商标争议有哪些(商标注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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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争议,商标异议是什么,两者区别在哪
概念不同: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简单而言,商标争议是在商标使用时.商标异议是在申请商标时。
特点不同
商标异议的特点:
1.权利保护异议,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与注册在先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社会异议,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
商标争议的特点:
1.申请人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
2.提出争议的时间是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后五年内;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定使用的范围必须涉及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4.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准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可能;
5.被争议的商标在其核准注册前未以同样理由提出过异议,也未经裁定。
实质不同:
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内容不同:
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时间不同:
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一年内提出;而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三个月内提出。
申请主体不同:
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而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提出原因不同:
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
处理机构不同:
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所缴费用不同:
商标异议不用交纳费用.而商品争议应缴纳评审费用。
什么叫做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指的是商标注册后,两个合法注册商标的权利人之间由于商标近似或相同引起的争议,或者驰名商标权利人因另外的注册商标与其相同或近似引起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受理商标纠纷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商标争议的受案范围包括如下内容:申请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商标权权属纠纷、商标权 *** 合同纠纷、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等。
【法律依据】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之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行政行为的案件;
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
4.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5.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6.商标权 *** 合同纠纷案件;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8.商标 *** 合同纠纷案件;
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10.申请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
1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2.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3.其他商标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