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商标纠纷(天津商标律师)

5A商标网 2023-05-12 34阅读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320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商标侵权纠纷要怎么处理

商标侵权 纠纷的处理: 一、行政解决方式。 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 管辖 ,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 侵权行为 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 诉讼 解决方式。 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商标法 》第六十一条,对侵犯 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商标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侵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一款、第三款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侵权纠纷如何解决?

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是:(1)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就侵权赔偿问题达成协商;(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3)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商标法》第60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商标侵权纠纷怎么办

总的来说,侵害 商标权 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是未经 商标注册 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 注册商标 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 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 商标侵权 行为,又称销售侵权。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如果符合以上几种,则属于商标侵权,应当积极和商标权人调解,商量赔偿事宜,以争取免于或少赔偿。

天津中院管辖的欠款案件有哪些

之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南开区人民法院、河北区人民法院、红桥区人民法院、西青区人民法院、北辰区人民法院、宝坻区人民法院、武清区人民法院、静海县人民法院、蓟县人民法院。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辖区包括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大港区、塘沽区、汉沽区、开发区、保税区、宁河县和河北省涉县天津铁厂。滨海新区全部座落在二中院审判辖区之内。审判辖区总面积约为4354平方公里,总人口约为440万人。

一、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商标权纠纷案件?

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其他商标纠纷案件。

二、商标权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如何规定?

1、天津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之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台案件;

 2)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天津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之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天津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之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更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更多来源请访问:彩讯百科大全www.bbbpd.cn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5A商标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