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商标侵权纠纷收费贵吗(商标侵权案诉讼费需要多少)

5A商标网 2023-05-12 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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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诉讼费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

商标侵权行为诉讼费用是多少 商标权 侵权 诉讼费标准: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 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明确规定:“ 商标法 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 *** 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诉讼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 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 赔偿金 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 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 劳动争议 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 管辖权异议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 直辖市 人民 *** 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原告先行垫付诉讼费用的,当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是由败诉方承担最终的诉讼费用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 诉讼 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院起诉侵犯商标权多少钱

法律主观:

侵犯商标权这样起诉:1、受害人向法院起诉侵权人;2、法院受理该诉讼并进行立案;3、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答辩;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5、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法律客观:

以商标法规定的计算 *** 确定侵权赔偿额。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限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被侵犯人可按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指除成本和税金外的所有利润)作为赔偿额。对上述两种计算 *** ,被侵人有选择权。”此《批复》在一定适度上进一步规范了商标未能赔偿计算 *** 的操作,但鉴于时间已过十年之久,面对大量新型诉讼案件,审判实践中已难于适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看似简单明确,但在诉讼实务中远非如此,其难眯主要是以下两人方面。一是侵权人因侵权和为获取利润核算进,如何界定“侵权所得利润”,司法实务中存在不同看法,亟等解决。首先是以于利润的认定。“利润”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根据来源不同可以分为生产利润(销售总额扣除生产成本)、销售利润(生产利润扣除销售成本)、经营利润(销售利润扣除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和税后利润(经营利润扣除后的利润,即纯利润)等等。那么,《批复》中的利润究竟是指上述的那一种?《批复》解释“侵权利润”指除成本外的所有利润,那么,“成本”范围又如何界定,是否包括管理部门的费用?目前通行的处理 *** 是将利润理解为销售利润,即扣除生产成本和销售成三的所有利润。其次是对于销售数量的确定。一些处于特殊情况下的产品该如何处理,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1、库存品。由于库存品尚未进入流通领域,未对商标权人的市场造成实质性的侵害,不应计入销售总数。如侵权人愿意折价购买存品的,可以收买;否则予以销毁。2、在代销、经销过程中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二者法律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代销产品的所有权还未转移,虽然已对侵权专用权人的市场造成了一定的潜在损害,但仍按库存品处理。经销产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已实质性的进入了流通领域,构成了对权利们品销售市场的实在威胁,应计处销售总数。3、退货的侵权产品。因产品质量有其他原因,被退货的侵权产品应按库存品处理。按不低于商标使用费赔偿很多学者认为,商标侵权赔偿应从专利侵权赔偿 *** 中获得启示,按不低于商标使用费的金额来进行赔偿。虽然,这为商标赔偿的计算又地加了一种 *** ,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许可使用的方式、当事人约定商标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规模、期限等的不同而不同。商标使用费的非恒定性还体现在发生侵权事实灾害时,权利人对其商标并非都作出某种方式的许可。如果尚未作出可否选择一种作为计算损失的 *** ?如果已选择的是普通许可,那是否还可以选择对已有利的独占许可?另外,许可使用费是一种合同行为,其费用为当事人协商确定;那么,事后选择许可方式按市价确定使用费,对双方当事人都有不公之虞。按商标设计费确定商标价值,核算赔偿额大多数商标是由申请人委托商标事务所、工艺美术学院等专业人员设计完成,由商标申请人支付一笔商标设计费用。该费用系合同双方合议一致而具有相对的客观性。法官可以借用商标设计费数额,责令侵权人提供使用他人商标的数量,平均商标设计费后核定每一个商标的价值,再去用该商标价值乘以非法使用他人商标的总数,作为侵权赔偿额。采用商标设计费来核算商标侵权赔偿额,可能因各案涉及到商标设计费用多少出现核算后赔偿额的差异。对此应意识到商标是无形资产,无论是企业家还是法官,都不可能人为的制定出通用的价值标准,商标设计费用是当事人自愿协定的金额,代表着设计得和委托者共同的价值观念,差异的出现亦是合理和正常的。当然,这一点也导致了本计算 *** 适用上的局限性。以商标销售区域范围和广告资金投入核定赔偿额生产者和经营者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从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商品、服务地域范围的比例可以看出侵权行为事实的区域,核算侵权商品在市场上挤占的份额。如果在知道商标专用权人在此商品上投入的广告费用的情况下,根据国际广告业的调查统计证实的广告费用一般可为其商品、服务带来20%的增长,即20%的回报率,法院可以核算出商标侵权赔偿额。本计算 *** 的适用还需要注意对被侵权人回报的估算,还可能是法官面临的更大困扰。如果案件中当事人有外国企业,法官可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广告投入费用的回报率;如果是国内当事人之间的诉讼,采用多少数额的回报率的确是一个难题。以无形资产评估来核定侵权赔偿额世界各国都有较为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而世界上众多的驰名商标大多价值不菲。而我国的商标价值评估主要是以商标权 *** 和许可使用为内容的。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遇到的是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权许可使用和 *** 时,并未作出价值评估;主要由 *** 双方自行定价,合议而确定价值。为此,有观点认为,如果被侵权人已提交商标评估价值标准,侵权赔偿数额可以直接计算认定;也可以在诉讼中委托评估机构,对被侵权商标作出价值评估。商标价值是商标权人在整体上拥有的无形资产价值,包括商标收益现值、商标比例收费率、商标的定额收费等项目;而最终评估的商标价值代表的是正常 *** 和许可使用时的价值。法官在运用此项商标价值时,必须核定商标侵权行为人使用他人商标而生产的产品数量,扣去成本和税收后才能确定赔偿额。在诉讼中,如果被侵权的商标未作评估,或现有材料已无法再作评估时,法官可以借助商标权 *** 或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的 *** 费或许可费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综合侵权行为人主观恶意等具体情况判定赔偿数额我国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只有很短的时间,商标评估工作暂时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需要,现有的法律、法规又显得滞后而束手无策。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缺乏规范性的无形财产登记、核算和交易,相关财务记载混乱。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仍然要及时、公正的审结诉讼纷争。为此,当其他的赔偿计算 *** 都难以适用时,法官只能采取综合案件具体情况,酌情作出赔偿数额判定。中国更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佛山市陶瓷研究所专利案件的审判长霍彦杰曾说过“法庭最多的工作,实际上是在寻找被告的合理证据。”例如,除了侵权人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实施 *** 、侵权行为实施时间、对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等因素外,法官也要斟酌被侵权人对商标使用的时间、区域、商标的驰名度和市场占有量的高低等情节,通盘考虑确定赔偿数额。这就意味着,最灵活的赔偿额的判定是更具有难度,也是最需要法官慎之再慎果断作出的。此时,主审法官的诉讼实务功底,对商标专业知识的知晓层次,对不同诉因形成纷争的法律关系的判别和对裁决结果当事人、社会公众承认预测的正误都在左右着对案件的判决。毋庸置疑,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但不是机械的照搬法律。只有不断的在诉讼实务中注重典型案例的研究,总结出具有共性的规律,才能避开法律上的缺陷,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官自由裁判”,对侵权人予以司法惩罚,对受害人施以有效的司法救济,最终形成司法实务中灵活实用的商标侵权赔偿计算 *** 和标准。

商标行政诉讼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 商标 行政 诉讼 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商标行政案件 诉讼费用 ,要按照标准交纳。一般每件在50元-100元。受理范围: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受理特征:商标行政诉讼与因 商标侵权 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不同。 (一)商标行政诉讼的费用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行政赔偿案件。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 专利 、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二)商标诉讼的受理范围 1、一般来说,凡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2、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商标诉讼的特征 商标行政诉讼与因商标侵权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不同,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 1、处理对象不同。商标行政诉讼是因商标行政争议,即在商标管理过程中被处罚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罚是否合法和适当而引起的争议;而商标侵权诉讼则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因商标 侵权行为 引起的民事赔偿争议为对象的。 2、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不同。商标行政诉讼发生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被 行政处罚 人之间;前者只能是被告,且没有反诉权,后者永远是原告;商标侵权诉讼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在诉讼中地位平等,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 3、两种诉讼的法律原则和适用程序不同。商标行政诉必须根据《 行政诉讼法 》,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而商标侵权诉讼则依据《 民事诉讼法 》,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中的复议选择原则、诉讼不中止执行原则、有限变更原则等不适用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调解原则也不全适用于行政诉讼。 二、商标行政诉讼的程序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 起诉状 ,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 立案 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 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法律、 法规 规定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裁决: 具体行政行为 证据 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之一的,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在商标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在诉讼时应当掌握实际情况的有力因素为自己取得有利证据,若是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当然,商标行政诉讼与因商标侵权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不同,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

商标侵权案件需要多少诉讼费

商标侵权案件需要的诉讼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侵权商标一般赔偿多少

商标侵权一般私了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相关 *** 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 *** 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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