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商标纠纷(微信商标侵权)

5A商标网 2023-05-11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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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商标被恶意投诉怎么办

*** 一、直接申诉。

前文的报道中提到,欧莱雅公司的公众号遭投诉后很快就被恢复,因为他们进行了申诉,对在平台上进行经营或者发布内容的自媒体而言,被商标投诉后和平台直接沟通无疑是效率更高的 *** 。那么,应该怎么申诉?

最简单的申诉 *** 就是:告诉平台,自己并不侵犯投诉者诉称的权利。以这次”美妆“的投诉为例,投诉人以自己是第

35 类“美妆”的商标权被侵害为由投诉的。申诉人可以考虑的申诉理由有以下几点,抗辩理由1、 2 的法律依据分别是《商标法》第 59

条的之一款和第三款:

1。 是否存在合理使用理由?

微信公众号实际经营的是”美妆“类产品,”美妆“二字直接代表了微信公众号提供的销售”美妆“产品的经营服务,是对”美妆“二字自然含义的正当使用,这是《商标法》规定的正当使用方式,因此,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

2。 是否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

如果微信公众号创建的时间早于商标注册日的(本案的涉案商标

2007

年就注册成功,无法适用此条),还有一个理由,即微信公众号的注册时间早于商标注册日,且微信公众号通过经营或者宣传,已经取得了一定影响力,根据《商标法》规定,这种情况下,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微信公众号经营者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3。 使用方式是否落入商标保护的产品和服务范围?

本次的投诉人拥有的商标权是

35 类下 3503

小类的,主要保护的范围为: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这些。如果被投诉的微信公众号只是发文介绍”美妆“经验,自身并不经营化妆品的,应该属于第 41

类下的出版服务,不落入投诉人商标的保护范围。或者公众号经营的化妆品品牌就叫”美妆“的,则属于注册商标第 3 类,也不落入投诉人商标的保护范围。

简而言之,申诉就是通过平台和投诉人讲道理,如果能在法律上把道理说通,即便平台应投诉人要求暂时中止了你在平台上提供服务,最终还是会恢复的。当然,投诉人一般会由专业的法务或者律师进行投诉,而普通的微信公众号经营者不一定有这个能力去对抗他们的投诉,此时,更好能找专业人士咨询再决定如何回复。

*** 二、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不侵权。

很多时候,向平台申诉会失败,公众号还是会被清除,或者平台没有清除公众号,但也没有明确驳回投诉,投诉人还会不停的发函要求平台管理者清除公众号,让公众号运营者处于非常不安全的状态。此时,公众号运营者可以通过一种不常见的诉讼方式解决:确认不侵权之诉。

具体而言,就是在公众号运营者所在地法院或者投诉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公众号不侵权投诉人的商标。如果诉讼成功,法院判决确实不侵权的,则已经被清除的公众号可以被恢复,平台没有判定结果的投诉也会被驳回。这个办法,可以用在包括微信公众号投诉在内的所有平台类投诉上,对于平台而言,他们非常乐意争议双方到法院去解决争议,所以,笔者的客户在应对投诉时如果感觉平台的态度对自己不利,就用起诉的办法来缓解危机,多数情况下平台看到法院受理案件的通知,就会暂时搁置投诉,等待法院判决的结果。

微信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

一、微信 商标抢注 应该怎么办 可以向 商标 局提出异议并要求对方禁止使用。《 商标法 》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其一,商标异议——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其二,商标无效宣告——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其三,从源头上避免商标被恶意抢注的办法就是自己更早申请 商标注册 ,不给对手留有抢注的机会。 其四,商标撤三, 抢注商标 后若对方连续三年未使用该 注册商标 ,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撤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 证据 材料。维护自己的 商标权 益义不容辞,商标就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二、社会评论 恶意抢注域名须担 民事责任 过去有人因商业目的将别人的 驰名商标 注册为计算机 *** 域名,然后开出高价 *** 这个域名以获取利益。自7月24日起施行的更高人民法院一项司法解释认定这种行为具有恶意。根据法律,实施行为时具有恶意是承担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 更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日前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 *** 域名 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众关注的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受理条件和 管辖 ,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的条件,对行为人恶意以及对案件中商标驰名事实的认定等,都作出了规定。认定被告实施的 *** 域名注册、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是依法正确审理域名纠纷的关键。这项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行为人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4个条件:一是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是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是被告无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四是被告具有恶意。 针对 *** 域名纠纷发生的实际情况,更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列举了4种最为常见的恶意情形:一是为商业的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二是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 *** 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三是曾 要约 高价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 *** 这个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是注册域名后自己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这个域名的。只要涉及其中一种情形,法院就可以认定被告主观上具有恶意。 根据这项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这个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也带来了更多的企业随之建立起来,而企业一多,那么就要对他们进行管理,为了规范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才制定了 公司法 ,在公司法中有要求公司需要注册商标,但是在注册过程中发现被抢注了那么是可以 申诉 *** 的。

判赔1000万还不够 腾讯要求法院判侵犯“微信”商标方赔5000万

去年,腾讯将1家食品公司和2家供应商告上法庭,称其侵犯商标。如今,他们嫌去年法院判对方赔的钱太少,再次将其告上法庭。

2018年,腾讯将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深圳) ***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小树公司)、中绿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绿农公司)被腾讯告上法庭,因其三者在线上线下的公开宣传、推广和经营中,侵犯了“微信”商标。

根据企查猫工商信息,微信食品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飞军,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技术的研发、食品企业的投资等。

在一审中,腾讯要求3家赔偿5000万人民币。对此微信食品公司辩称,其经营类别为食品,与腾讯无关,且该商标使用在微信成为驰名商标之前。

中绿农公司辩称,作为供应商,对微信食品公司的行为并不了解。

小小树公司则辩称,他们只是受微信食品公司入股并授权推广销售产品和服务,,目前已经和其停止合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宣判腾讯胜诉,微信食品公司应赔偿腾讯损失1020万余元,并停止企业名称的使用及时更名,小小树公司也要赔偿损失15万余元。

不过,双方都提起了上诉,一方认为赔偿额太低,一方认为赔偿额太高。

腾讯方面进一步表示,微信食品公司注册的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属于恶意抢注,已被判无效;且除了注册类别以外,他们在餐厅、便利店、物流园、线上商城都使用了“微信”商标,均为侵犯腾讯商标。

此外,微信食品公司在2015年成立时,“微信”软件已具有庞大的用户量和极高的知名度,构成第9类及第38类上的驰名商标。

此外,微信食品公司取得商标时,微信还不是腾讯的驰名商标,不应受到保护。

目前二审宣判仍在进行中。

近三个月14例新媒体侵权案件!索赔总金额7200万!

比如自媒体“酷玩实验室”侵犯“百度公司名誉权”一案已于近日宣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自媒体“酷玩实验室”需向百度赔偿14万。并需要在其微信公众号主文位置持续公开致歉。

对于多数自媒体,一次性支付14万元现金,是一笔相当大的数目。

3、自媒体如何避免这个大坑?

1

1、“爱奇艺”起诉“营销奇葩说”

2018年10月,爱奇艺起诉视频节目《营销奇葩说》和创建“营销奇葩说”微信公众号的主体公司“北京雪领 *** 科技有限公司”。

称雪领公司攀附《奇葩说》节目知名度,要求其停止使用“奇葩说”字样,并索赔200万元。

对于多数自媒体公司而言,66.6万元基本上是一笔天文数字了,至少是一笔巨额罚款。

法院为什么这样判?

因为爱奇艺获得了对第16260183号“奇葩说”商标的使用许可,享有“奇葩说”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广大自媒体人,一定要检查自己的公众号名称/LOGO/公司名称等,是否和他人的雷同一致。

2、“快手”起诉“百度

1月4日,根据海淀法院网的公示显示。

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

将深圳市麻帮 *** 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宇龙计算机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诉称,达佳公司系“快影”商标的权利人,后将“快影”商标授权给快手公司使用。但是他们发现,在百度公司运营的“百度手机助手平台”及宇龙公司运营的“酷派应用市场”中,推广了一款由深圳麻帮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摄影类app“快手快影”。

从图标上看,深圳麻帮公司的APP和他们的APP图标完全一致,而且名称叫做“快手快影”,侵害了达佳公司和快手公司注册的商标专用权,同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深圳麻帮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百度公司和宇龙公司分别在其运营的手机应用平台中推出了“快手快影”APP,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我认为,百度这次被告,有点躺着中枪了。

同时我们要注意 ,如果你的APP名字和他人APP名字部分重叠,而他人注册了该名称商标,也可能涉嫌侵犯商标权。

3、“腾讯”起诉“微信食品公司”

2018年12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涉及侵害“微信”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认定“微信”属驰名商标,判微信食品公司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及时更名并赔偿腾讯公司1000余万元。

法院认定,微信食品公司在上述两枚涉案驰名商标已具有相当知名度后成立,且将涉案吃用上表中显著识别部分“微信”作为公司字号的主要部分进行注册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事情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有个人注册了食品类的微信商标,把该商标 *** 给了微信食品公司。

但这个人除了微信商标,还注册了300余件商标,比如“卡其亚”、“阿米茄AMIGAA”、“COACH TORP”、“洁艺雅”、“希西黎”这类的知名商标。

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一条之一款规定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所以食品类微信商标被判无效,这就侵犯了腾讯微信的商标权了。

2

诽谤侵犯名誉权

“优酷”起诉自媒体“鞭牛士”

1月9日晚间,自媒体“BiaNews”在官方网站发文《消息称今日头条已达成对优酷收购》。

文章称有知情人士透露,今日头条已达成对优酷的收购,正在与西瓜视频对接业务。

1月10日,优酷对外宣布将起诉 *** 自媒体“BiaNews”传播不实信息。

“BiaNews”侵犯了优酷的商誉,向其索赔1000万,并要求对方在官方渠道公开道歉,消除其传播不实信息带来的负面影响。

这里有两个重点:

一,没有向优酷和今日头条双方求证

二,在优酷公开辟谣后,仍然没有及时修改、删除相关不实信息

“BiaNews”是科技领域里的知名自媒体,按理来讲,知情人获得的“小道消息”有一定可信度。不过这次优酷卯足了劲起诉,看样子这个知情人的“小道消息”100%是假的了。

3

1、“爱奇艺”起诉“今日头条”

据判决书显示,爱奇艺方面享有电视剧《老九门》的独占性信息 *** 传播权,而今日头条部分头条号上传该剧的部分剧集内容,并以“抢先看”等标题吸引流量,因而“爱奇艺”方面将今日头条运营方“字节跳动”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100万元。

2、“抖音”起诉“百度”旗下“伙拍小视频”

百度在法庭上表示,抖音短视频没有自己独立的思想表达,不具有独创性,不构成作品,不应当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抖音短视频”诉百度旗下“伙拍小视频”侵犯信息 *** 传播权案正式宣判。

①涉案抖音15秒短视频属于“类电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③一审驳回抖音方面的诉讼请求

4

1、“百度”起诉自媒体“酷玩实验室”

2018年8月份,自媒体“酷玩实验室”发表了多篇与百度相关的文章,被百度告上法庭,索赔500万,该事件在自媒体圈引发轰动。

小公举观察,酷玩实验室的几篇文章,多是通过一些贬义性质的词语吐槽百度公司,而非百度本身的产品。

在我看来:可以有理有据的吐槽产品烂,但说公司烂就涉及名誉权了。不能为了互联网中所谓的政治正确,为了黑而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酷玩实验室”及其运营主体“北京趣智阿尔法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百度公司名誉权的侵犯。

自媒体“酷玩实验室”需向百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4万元,并在其微信公众号主文位置持续公开致歉。

截止目前,自媒体“酷玩实验室”还没有在公众号中发布道歉文章。

3、“抖音”起诉“百度”

2018年12月3日,海淀法院网消息称,「娱乐并非愚乐」在百家号平台中发表了题为《抖音“滑梯门”再现,一男一女游乐园水中互动,网友:道德沦丧》的文章,捏造抖音短视频存在所谓“滑梯门”的色情视频。

4、“抖音”起诉“新浪”

因认为“头条新闻”等微博账户在微博平台上,持续发布《情侣为拍抖音拿3个八万麻将牌买车!遭销售人员围殴》内容。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主体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发布平台北京微梦创科 *** 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从上面这些案例中会发现,今日头条和爱奇艺、百度、新浪等多个互联网巨头之间都产生了民事纠纷。

5

2018年1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葛优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泰信基金因公众号使用了“葛优躺表情包”被葛优诉至法庭。

这篇点击量23次、点赞1次的微信文章,法院判决赔偿9500元,平均每次点击花费了413元,算是自媒体行业里的天价点击了。

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泰信基金发布了一篇《假如葛大爷也炒股……》配图文章,文章里又含有多个广告语“这波行情我早预料到了”、“这只绝对是大牛股”、“我要补仓,别拦我”、“这只股没买是我人生遗憾”......

葛优认为:

泰信基金在其肖像中植入了大量广告,且与泰信基金的业务有密切的关联性,广告语让公众号误以为葛优是泰信基金的公司用户,侵犯了肖像权,并需要赔偿总计31万相关损失费。

泰信基金认为:

微信文章的影响力极小,只有23次阅读,其中还包括公司员工浏览的,并且及时删除了。葛优要求赔偿金额太高,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诉讼请求。

最终,法院认为:

②但是葛优未提交证据证实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泰信基金因此获得的利益

③考虑到推送该文时,“葛优躺”为社会热点话题,泰信基金的行为意图更多凸显在蹭热点话题,保持公众号推送文章的形式上的风趣活泼以及公众号推送的时效性

④从文章内容以及含有葛优肖像的图片本身来分析,一般的公众并不会认为泰信基金利用葛优的知名度为其企业经营做广告宣传,也不会将葛优视为泰信基金的商业代言人

最终30万是不用赔了,只需要赔偿不到1万元,公众号需要发布文章道歉。

1、未经授权许可,不要擅自使用明星肖像用于商业宣传

2、 *** 发布音视频节目,名称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3、公众号名称和他人注册过的商标一致/部分一致,会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标权

5、未经证实的信息,自媒体不要随意发布

6、自媒体不要利用文章诽谤、侮辱他人或公司

本文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微信上有侵犯商标权的么,举几个例子

简而言之微信上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之一、微商或者公众号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侵害商标权的产品;

第二、微商或者公众号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进行推广,或者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己的微商店铺名称、公众号名称或者产品的标题等。

“微信”商标侵权一审,判赔1000万,腾讯再上诉要求5000万

微信作为一款当下最热门的社交平台,微信APP是否会是在你拿到一款新手机时,之一个就想要获取的APP呢?

今年是微信的第八年,现在微信日活已超10亿,成为中国之一款日活用户超过10亿的APP。

“微信,是一个生活方式。”它的每一次改动都会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同时,围绕着其“微信”商标纠纷,也同样吸引人了人们的目光。

也因为腾讯在注册“微信”商标不及时,导致“微信”商标命途多舛!至今还有许多流落在外!

2017年,腾讯 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及腾讯 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认为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深圳) ***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小小树公司)、中绿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商业经营中使用“微信”二字,涉嫌商标侵权。,一纸诉讼将他们告上了法院。

小小树等相关公司因得到微信食品公司关于微信食品各项业务的经营权,因此也被腾讯告上了法院!

一审判赔1000万!

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案情:

首先 ,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当时微信已具有庞大的用户量和极高的知名度,构成第9类及第38类上的驰名商标。

也就是,一般情况下讨论,微信食品公司傍大牌的意义是很大的!

其次 ,深圳市微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第10213090号“微信”商标现已经被无效宣告。

此商标是西安阿格瑞斯电子 科技 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于2013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食品上,2016年8月27日,再次核准 *** 至微信食品公司。

但因为法院判决该商标在三年内并没有提供有效的商标法意义上使用的证据,目前已被驳回!

而据我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所知,微信食品公司手上所有有关“微信某某”商标的申请都没有注册成功或者已经宣告无效。

2018年12月14日,一审法院作出审理,认定腾讯公司持有涉案商标,涉案商标均属于驰名商标。被告虽然持有微信食品第29类注册商标,但商标使用范围许可为豆干、食用油等食品生产领域,而被告的使用餐饮服务、超市服务、线上商城等方面,与其持有的29类商标无关,侵权了腾讯的微信商标35类 43类等。

一审法院认定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构成商标侵权,且微信食品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微信食品公司应赔偿1020万余元。考虑到小小树公司侵权规模、侵权恶意以及原告驰名商标知名度及影响力等因素,法院判决小小树公司赔偿15万元。并同时判决微信食品公司及其分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包含有“微信”字样的企业名称。

双方不服判决,再次上诉

今年6月的二审庭审中, 腾讯公司认为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为共同侵权人,应当共同承担5000万元的赔偿。 微信食品公司则拒认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且认为一审判决金额过高。

原来腾讯是觉得赔的还不够

这次的二审,因为双方迟无法达成共识,并没有当庭做出判决。

当日,围绕着一审法院程序是否合法,本案涉案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微信食品公司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微信食品公司、小小树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以及一审法院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几个焦点进行了辩论。

而在我看来,有关“微信”商标的外泄, 主因还是腾讯一开始没有及时注意到自己的商标注册,次因才是在利益趋势下侵权的主体。

虽然你可以看到腾讯渐渐发力收回自己的商标,或者提起无效的申请,但是你可以看到 腾讯2017年提起的诉讼,两年过去,该侵权事件还没结束!其中的损失你能用5000万来做弥补吗?

关于微信商标纠纷和微信商标侵权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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