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商标纠纷案件(加多宝公司全名)

5A商标网 2023-05-11 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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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和加多宝商标之争到底是怎么回事?

王老吉和加多宝商标之争,到底是怎么回事?

1、王老吉商标是广药的,许可给加多宝用的,2017年到期了,王老吉要收回,不再授权了,这无可厚非。

2、王老吉商标以前不温不火,加多宝投入大量广告营销,产品销量提高很多,品牌价值大幅度上升,这不得不说加多宝够意思。

3、加多宝卖王老吉的时候营销用了句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王老吉的包装是红罐,大量宣传让王老吉产品的广告语和红罐包装有较大知名度。

4、王老吉商标许可即将到期的时候,加多宝不想失去巨大商业利息,不想自己的大量投入“打水漂”。

5、于是做了些动作,比如宣传“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凉茶了”。

王老吉商标权之争

1、王老吉凉茶是在清朝道光年间(约1830年)就由王泽邦初创的,1949年,王老吉被一分为二,广州王老吉凉茶被归入国有企业,香港的王老吉则依然由王泽邦家族后人把持经营。

2、鸿道集团也就是加多宝公司从广药手中购买了王老吉商标权,开始以王老吉秘方生产王老吉及经营王老吉,十几年了,把王老吉经营地风生水起,成了家喻户晓的凉茶品牌。

3、这时,广药站出来,说这个商标是我的,要收回来,加多宝不敌广药败诉了,就开始推出自己的凉茶品牌加多宝,而广药为了享受加多宝多年经营的结果,就也借机推出了红罐王老吉,其实并非以前的王老吉。

王老吉诉加多宝侵权案败诉的结果是什么?

王老吉诉加多宝侵权案败诉 3亿赔偿等诉求被驳回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告

(2)福建加多宝:被告

● 结果及涉案金额: 驳回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1800元,由原告广药集团负担。

● 是否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预计本次判决对本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兹提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刊登日期为2015年7月3日、编号为“2015-060”的公告,其中提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于2015年6月26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对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加多宝”)提起诉讼并收到起诉福建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福建高院关于广药集团与福建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闽民初字第84号】(“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楚源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第5层

被告: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树容

住所地: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石狮大道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即广药集团)“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与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凉茶产品;立即销毁全部库存的被诉侵权产品以及带有与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包装装潢的容器;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诉侵权产品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视频广告和平面媒体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2012年6月起至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前,被告因侵犯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亿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上述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 *** 费用人民币100万元。

(4)判令被告在中央电视台、各省级电视台、省级以上报刊及其官网上连续6个月公开发布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因其使用与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而给原告造成的严重不良影响。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7年9月16日,广药集团向福建高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将上述诉讼请求第2项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自2012年6月起至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前,被告因侵犯原告“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造成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

二、判决结果

根据判决书,本案的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1800元,由原告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更高人民法院。”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预计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闽民初字第84号】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9日

王老吉与加多宝事件?求具体

7月24日,加多宝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商标事件并没有结束,北京一中院的判决结果只是对仲裁委仲裁的两份协议判定无效,加多宝与广药签定的《商标许可协议》不在本次裁决范围之内,在未经任何司法认定前,它是合法有效的。

经过一年多的征战,虽然广药集团宣称赢得了官司,收回了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然而“王老吉”商标纠纷并未结束,加多宝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针对广药和加多宝的争斗,多名法律人士建议以和解收场。然而,营销人士认为,当前双方和解、合作的可能并不大。

法律界人士建议和解

在7月19日加多宝与广药商标纠纷法律研讨会上,多位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如果广药集团和加多宝能够和解结案,将会是一个好的结局。

“我个人认为知识产权案件和解的比较多,这对双方都比较有利。否则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赢了市场输了官司的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说,对于广药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纠纷案而言,更好的结果还是和解。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也认为,官司继续打下去对双方都不利,和解是更佳的方式。

徐家力表示,从事实来看,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投入和培育是非常成功的,王老吉品牌价值达到了1080亿,这是不多见的,加多宝公司的贡献不可忽视。因此,无论广药集团还是加多宝都应该珍视这个得之不易的品牌,我们不愿意看到王老吉像很多品牌那样在品牌之争中消失。我们保护商标是为了商标更值钱,并不希望因为一场官司使得产品被迫退出市场,甚至经销商不能继续经营,加多宝和广药肯定都不愿意看到这种局面。

北京吉利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李秀娟说,在知识产权的价格剖析中,商品与自己的商标是密不可分的,拿王老吉商标来说,如果没有商品,仅仅“王老吉”这三个字,应该不会有1080亿这个价值。商品价值的形成有几个阶段:首先商品在最初阶段只是一个普通的商品标识,没有任何价值;第二个阶段是功能的阶段,被消费者所承认,具有一定的明显优势;最后是个性阶段,被消费者所接受,不同于其他商品的优越价值。“王老吉的价值,在上世纪90年代并不被认可,包括其产品,后经过多年的发展,才发展到个性商品阶段。这个过程中,加多宝的运行投入,是一个从普通到个性的过程,加多宝多年的经营使其成为一个大的品牌。因此,如果广药和加多宝继续斗下去,应该是两败俱伤。

王老吉商标案开庭仲裁 广药和加多宝暂未达成和解

王老吉商标案开庭仲裁 广药和加多宝暂未达成和解

不过,对于苦候在开庭现场4个多小时的记者来说,此次开庭并未就王老吉的红绿之争提供更多信息。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表示,开庭不公开,结果也不公布。而处于争夺漩涡中的广药和加多宝公司均从庭审现场低调、匆忙离开,对于此次争论的结果双方均保持缄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辗转找到两位权威人士,证实此前业内人士普遍希望广药集团和加多宝能够达成和解的愿望,很有可能已经破灭。

合同有效性成关键

昨日的王老吉商标案在北京国际商会大厦5楼开庭。但是,记者们并未被获准进入,而是被堵在现场外。

记者在国际商会大厦6层等待开庭结果时,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一位王姓副主任表示,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开庭是不公开的,仲裁结果也不会公布。今天只是开庭,按照惯例,今天一般也不会出仲裁结果。

据王副主任介绍,仲裁委员会是不隶属于任何机构的民间组织,只是一个组织机构,其仲裁员均是从社会上聘任的专家、律师等,仲裁结果由仲裁庭作出,他们并没有权利干涉仲裁庭和仲裁结果。

此次仲裁双方相关人员离开的时候并未接受媒体的采访要求。只是在中午11点过,一位据称是向红罐王老吉供货商的销售负责人现身。据这位销售负责人介绍,她来自奥瑞金,奥瑞金是为王老吉凉茶提供铁罐的供应商。他们关注王老吉品牌之争的理由十分简单,今年他们公司增加了生产线,希望多签合同。因为担心王老吉换了东家后,供货商也会随之进行更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现场一位 “王老吉”商标案的权威人士获悉,仲裁庭上双方表现非常激烈。该人士称:“没有和解可能,一时半会儿不会出结果。”

而另外一位消息人士向记者证实,仲裁庭上没有提出和解的程序。

该消息人士称,昨日由于鸿道集团不同意媒体进入公开审理,所以仲裁庭要求双方不要就仲裁的内容与媒体进行沟通。

该消息人士告诉记者:“广药的态度一直很明确,非法取得的合同就应该是无效的,合法的合作需要双方在平等前提下进行谈判,这个广药是不拒绝的。”

据了解,昨日广药和鸿道集团在仲裁法庭上都提出了自己的'证据,并进行了质证、答辩、辩论、陈述等程序。

此前,双方争论的焦点在原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在收受加多宝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鸿道贿赂后,签订的两份协议是否有效上面。广药坚称“王老吉”商标租赁合同延期到2020年是无效的,而加多宝则坚持合同有效。

记者了解到,就在昨日的仲裁庭上,广药和加多宝争论的焦点亦有新的内容。该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新的争议内容,有法律方面、商标层面、案件层面的,也有当事人,包括法院的判决,包括笔录和证人。”但是该消息人士表示,由于涉及到保密规定,不能透露太多。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认为,根据可能出现的仲裁结果,如果加多宝集团可以继续使用王老吉品牌到2020年,那么对于广药集团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预计届时广药集团会扩大授权,把王老吉品牌向药酒、药妆、保健品等多个领域投放;如果仲裁结果相反,加多宝集团则很有可能借助与红罐王老吉相似的其他产品合作,继续经营。

6个月内或见分晓

广药日前抛出三份不同形式的王老吉商标损失评估报告,报告称,更高损失鉴定额达3亿多元。业内人士认为广药此次鉴定自身利益受损,加上广药高层指出加多宝在使用“王老吉”商标时没有规范使用,在法律上来说,都能站稳脚跟。

对“王老吉”商标案较为熟悉的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 *** 有限公司总经理 (合伙人)杨文泉告诉记者:“首先要看双方是否互相串通,损失是第二步,从法律条文来讲,必须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既有互相串通,也要给第三方造成损失。”

杨文泉指出,当年李益民受到制裁的刑事判决是应该有相关认定的,这应该是个非常强的证据。“李之所以受到刑事制裁,也是因为李收受贿赂,以低于市场价的标准与加多宝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杨文泉告诉记者,广药与加多宝最后一次签订的合同并不完全能体现商标的价值,双方通过恶意串通降低了许可使用费,这个费用是不符合一般市场标准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商标的注册期限是10年,许可合同最长也只能是10年,如果想再续的话只能在该商标的有效期得到延续之后才能续签。因此,杨文泉认为:“加多宝与广药在最后一次签订合同的时候签到2020年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它必须在商标的有效期之内。”

上述消息人士告诉记者:“一般的仲裁需要几个月,"王老吉"商标案很可能会在3~6个月出结果。”他表示,这其中不包括比如一方拖延,或者某些方面受到压力、或者相关案件影响较大,需要仲裁进行更深度和独立的分析等特殊情况。

该消息人士表示,“王老吉”商标案是否会有再一次的开庭,目前还不能透露,需尊重仲裁庭的意见。 ;

加多宝和王老吉事件所牵涉到的法律都有哪些?

直接涉及的法律:

1、合同法、商标法:授权商标行为

2、刑法、刑事诉讼法:加多宝行贿行为

3、仲裁法:

4、广告法:

5、著作权法:红罐外观版权问题

6、民事诉讼法:加多宝向法院申诉请求撤销“王老吉”商标裁决行为

加多宝王老吉事件:

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原来是相互合作的。加多宝向广药集团购买了王老吉这个商标.然后出产红罐王老吉。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做了一系列的宣传,出现市面上的怕上火喝王老吉。

王老吉给加多宝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润。而同时,可能由于合同原因,广药集团每年收到加多宝对广药集团的王老吉这一商标没有随之巨大的利润而升高。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官司。

王老吉火起来,不过最近10年的事情。2002年,加多宝从广药集团租赁“王老吉”,当年销售额就达1.8亿元,2003年更升至6亿元,红罐王老吉2011年销售收入160亿元,超过可口可乐。而广药集团旗下的绿盒王老吉2011年的销售不足20亿元,而即使这样的成绩,还有可能是搭了红罐王老吉热销的顺风车。

在红罐王老吉热销之前,广药集团一直没能将王老吉发扬光大,王老吉只闻名于岭南,2012年7月4日:广药将销售带有“王老吉”字样的加多宝产品的两家广东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索赔50万。

2012年7月9日:广药宣布已经以侵权为由向各地海关申请扣留加多宝产品,其中广州黄埔海关扣留加多宝产品多达17吨,广药同时宣布加多宝侵犯“王老吉”商标装潢权并提出诉讼。2012年7月13日:北京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诉讼申请,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王老吉商标案一审广药胜诉 加多宝被判赔14亿

旷日持久的“王老吉”商标之争,一审以加多宝赔偿14.41亿元暂告一段落。7月27日晚间,白云山(600332)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广药集团方面获得胜诉。

根据判决结果,被告方广东加多宝、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六家公司,被判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 *** 费用共计14.41亿元。案件受理费1469.26万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追溯该案件的历史,早在2014年5月,广药集团就向广东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同时浙江加多宝、加多宝中国、福建加多宝、杭州加多宝、武汉加多宝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广药集团提起诉讼的理由主要是捍卫自身“王老吉”商标注册所有权。2000年5月2日,广药集团曾签订协议授权鸿道集团使用“王老吉”商标至2010年5月1日,后又分别于2002年11月及2003年6月签订两项《补充协议》,合同期限至2020年5月1日止。

不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于2012年5月9日作出裁决,认定两项《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能够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最终期限是2010年5月1日,从2010年5月2日之后,再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就属于违法,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权,无论是其公司自己使用还是委托授权其他公司使用均属侵权。

广药集团表示,广东加多宝是生产销售“王老吉”的主营企业。其他五家加多宝公司均为广东加多宝实际开办的企业,都曾共同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六家加多宝公司共同侵害“王老吉”商标权,广东加多宝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其余五被告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2015年1月22日,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由10亿元更变为29.3亿元。

就在7月25日,白云山也公布了公司另一起诉讼事宜。广药集团向湖北高院提起的武汉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获得一审判决,广药集团方面的诉讼请求被湖北高院驳回。

具体来看,原告广药集团在该案中主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武汉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凉茶产品;立即销毁全部库存的被控侵权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被控侵权产品的广告。

此外,广药集团还要求武汉加多宝赔偿原告自2012年6月起至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前因侵犯“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造成的经济损失3亿元(后经广药集团调整为1亿元)。此外,还要求武汉加多宝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连续6个月公开发布声明澄清事实。

如今,广药集团方面取得了“王老吉商标案”一审胜诉,但在“王老吉特有包装装潢”一审中被驳回所有诉讼请求。但该两起案件原告被告双方倘若不服判决,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上诉于更高人民法院。白云山方面表示,预计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相比上述两起案件,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红罐王老吉装潢”一案在2017年已落下帷幕。当时更高法院终审判决结果显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享“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双方互不侵权,互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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