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论文(商标 *** 合同协议)

5A商标网 2023-05-11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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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 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商标 *** 合同纠纷应作以下处理:

1、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3、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之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品牌 *** 协议书1500字(集锦5篇)

如今我们进入了新时代,我们已经我们已经逐渐离不开合同这种重要文件。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写出合理合法的合同呢?以下内容是我们特地整理的“品牌 *** 协议书”,欢迎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品牌 *** 协议书(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移动手机专卖经营权 *** 协议,协议如下。

一、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经营和管理,甲方将移动手机专卖经营权 *** 给乙方,包括己列明的'所有商品,(详细清单附后略),商品计人民币______元,押金计人民币贰万元,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以收据为凭。

三、乙方对专卖店有经营权,没有 *** 权(乙方不得将经营权 *** 给他人)。

四、甲方收回经营权和乙方自动退还经营权时,甲方应接收乙方存货,(商品),按进价付款给乙方,同时退还乙方押金贰万元。

五、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所有收入归乙方,同时顾工工资,水电,房租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之前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从即日起,店铺经营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平稳过渡和协调好上级公司关系,对于有异议或有争议的问题,双方应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友好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品牌 *** 协议书(篇2)

商标权 *** 方: (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因为傅方思,个人原因致使 国际集团无法按期推进产品,并且无力提供相应的赔偿,做出对 商标权的 *** 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1、 *** 的商标名称:

2、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 *** 方盖骑缝章)

3、商标注册号:

4、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

二、服务的具体名称:

1、商标权 *** 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在本合 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 *** 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解除

2、商标权 *** 后,受让方的权限:

a.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b.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3、商标 *** 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标权 *** 合同生效后,办理变 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方 承担。

三、商标权 *** 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 *** ( );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 *** ( )。

四、商标权 *** 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 *** 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五、商品质量的保证:

1、商标权 *** 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治 疗不低于 *** 方原有水平, *** 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 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外签订技术 *** 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 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 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 *** 的, *** 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 产品质量。

2、 *** 方应保证被 *** 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 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3、 *** 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 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 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八、其他条款或双方上顶的其他事项:

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协商,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 由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该品牌拥有权属于 国际集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 *** 协议书(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互联网商铺 *** 事宜,甲方向乙方 *** 其在______省 *** 网、 *** 有限公司,______省支付宝 *** 有限公司的 *** 交易账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希共同遵守,坚决执行,

之一条、 *** 内容

甲方向乙方 *** 甲方的.______省 *** 网有限公司 *** 旺旺帐号____________及______省支付宝有限公司账号____________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二条、 *** 价格及相关事项

该店铺原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原所有权为甲方。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人民币______元整等价 *** 予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约定的 *** 费给甲方之后,由乙方全权负责此帐号的经营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甲方对此帐号不再负经营费用、民事及刑事责任,不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甲方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店铺操作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所有权发生变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任何合法经营行为。

第三条、交付及付款办法

于签订本契约之时起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 *** 商店账号及密码,支付宝账号及密码, *** 、支付宝密码保护(如没有,可协助乙方更改),支付宝数证书,等所有相关信息与资料;乙方于签订本契约之日起______日内,交付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除双方协商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乙方逾期交付 *** 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应甲方交付 *** 费的__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__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付款方式:支付宝交易(乙方确认甲方给予的账号密码及其相关资料正确无误的情况下,给甲方确认付款)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接手经营前因甲方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该店铺的认证工作原由甲方办理,乙方接手后继续以甲方名义正常营业,参加 *** 网举行的等相关活动等,但接手后的一切合法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承诺在取得店铺所有权之后,保证经营合法性,否则所产生的对第三方权益有损害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刑事责任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3、甲方签订此协议之后,即同意日后不得以传真、 *** 、电子邮件等任何方式向______ *** 网有限公司和______省支付宝有限公司索回此帐号密码等相关电子记录。甲方如有违约,故意将此帐号收回,乙方将踩取法律手段:或者庭外解决,由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作为庭外调解之费用。

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账号被盗等)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配合 *** 网找回密码,但遇 *** 网变动、更新升级等是由而引起的有关赔偿归乙方所有。

5、乙方接手后,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乙方接手后的一切合法经营成果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无权干涉。

第五条、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通过 *** 网有限公司和支付宝有限公司追回账号同时一方交与甲方的交易金不返还;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违约金,并按对乙方实际造成的损失全权赔偿。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第六条、

乙方接手经营,如果甲方有确切的证据证实乙方有出售违禁商品、或进行违法交易等,所有的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请求 *** 封店处理。交易金不于退还。

第七条、

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本协议如需修改,需双方协商补充修改在本协议背面另立条目。

第八条、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帐号相关资料,并向乙方提供帐号注册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张:

*** 旺旺帐号:

帐号密码;密码修改提示问题;密码修改提示问题答案;注册姓名;注册身份证号码;支付宝账号;支付宝密码;密码保护提示问题1;密码保护提示答案1;密码保护提示问题2;密码保护提示答案2;密码保护提示问题3;密码保护提示答案3。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违约,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双方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品牌 *** 协议书(篇4)

转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甲方依法承租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转租给乙方。

二、租赁用途

2—1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不准使用);

2—2甲乙方均保证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甲方租赁的租期。

3—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在房屋转租期限届满后___日内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_日内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租金总计: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_)。

4—2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或合同解除后,除乙方损坏房屋及房间配套设施,房屋租赁押金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五、其它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5—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 *** 通信等经营及生活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在转租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自然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

6—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6—3在转租期间,甲方或所有权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影响到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押金及剩余房租。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许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甲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

8—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九、解除本合同

9—1在转租期间,甲方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租赁合同被解除,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9—2租赁期间,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应退还乙方押金及乙方已缴纳未到期的租金,除乙方损坏房屋及设备未照价赔偿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乙方押金及乙方已缴租金。

9—3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延迟交付房屋15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如与甲方合租的,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自住房屋交付给他人租住。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4份,双方各执2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 *** 协议书(篇5)

甲方( *** 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 *** 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 *** 注册商标名称及类别: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 *** 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甲方(商标权 *** 方)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唯一权利人。

七、商标权 *** 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 *** 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 *** ();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 *** ()。

九、商标权 *** 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商标 *** 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属非永久性商标权 *** 的,商标权 *** 的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 *** 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在商标权 *** 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 *** 方为 *** 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二、 *** 方应保证被 *** 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将该注册商标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十三、商标权 *** 的 *** 费与付款方式:

1. *** 费按 *** 达到权限计算共________万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 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

1. *** 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 *** 费用, *** 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协议。

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 *** 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协议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甲方( *** 方):乙方(受让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 : ***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商标权无偿 *** 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 注册商标的, *** 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 *** 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 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的 *** ,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 *** 注册商标是注册商标的主体发生变更, *** 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 注册商标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后者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生改变,只是注册人的名称、住址等发生了变化。

一、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办理商标 *** 手续时,要注意以下问题:商标 *** 所 *** 的是商标权,这里的商标权包括商标的使用权和商标的禁用权。

1,商标 *** 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 ***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明确协议 *** 注册商标需由 *** 人与受让人签订注册商标 *** 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不能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按有关规定, *** 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 *** 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有关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受让人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四条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即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2,商标 *** 人如果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一并 *** 。商标 *** 人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几个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应该是该商标所有人用于防御的一系列商标,这些商标和欲 *** 的商标是相似的,如果不一并 *** ,在商标使用时就可能出现市场上出现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出现类似商标的情况,使消费者出现混淆和误购,与商标权的基本要件不符。

3,商标 *** 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 *** ,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 *** 。商标 *** 是一个商标的整体 *** ,该商标指定保护的产品应全部包括在内,不允许只 *** 部分商品,因为可能会出现类似的产品上出现相同商标的情况,与商标法的基本要求不符。

4,用于药品、卷烟、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出具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5,商标 *** 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 *** 给第三方。商标被许可人属于善意使用的第三方, *** 商标可能会对该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被许可人有权不同意 *** 。

6,在商标实务中,双方签订的 *** 合同更好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后提交商标局审核。

7,商标 *** 前更好进行商标价值评估,更好的确定双方都认可的 *** 价值。

8,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 *** 。

9,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需注意的问题同自然人申请商标。

二、商标 *** 合同

商标 *** 合同是商标 *** 人将商标权或者商标申请权让渡给商标受让人而缔结的协议。商标 *** 合同自 *** 人与受让人签订商标 *** 合同之日成立,一般也自商标 *** 合同签订之日生效,除非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商标 *** 需要商标局的核准,所以商标 *** 的完成应该是商标局核准之日起正式 *** ,商标的权属正式让渡,受让人正式享有商标权。

有关商标 *** 合同,要注意一下问题:

1,商标 *** 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合同具备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 *** 协议”,此规定并未指出商标 *** 合同必须是要式合同, *** 人和受让人有时候是口头约定,有时候是签订书面合同,都是可以的。但是在商标实践中,一般要求 *** 人和受让人必须签订书面的 *** 合同,该合同更好经过公证处公证后汇同 *** 申请书一并提交商标局。

2,商标专用权何时转移? 商标 *** 合同在和合同签订时即成立生效或者双方约定生效时间。而基于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商标 *** 需要商标局的核准,所以专用权的转移应在商标局核准 *** 申请后正式转移。

三、有关无偿 *** 的问题 在商标 *** 实务中,有时候会出现无偿 *** 的情况。商标 *** 人将商标 *** 给受让人,但是商标 *** 人并没有获得任何对价,或者有的商标 *** 合同明确约定商标 *** 是免费的。

商标权是一种财产权。商标权的无偿 *** 其实从法律上分析应该是一种赠与行为,这种商标 *** 合同应该属于赠与合同。《合同法》之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很显然赠与合同中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商标权当然不能例外,并且受赠人获得财产是无偿,即是无需支付对价的。所以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就是,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合同法》之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如上所述,商标权的转移时间应当是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并公告之日。这样商标赠与合同自签订至商标 *** 公告之间大约还有较长的时间,而在此期间商标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由于很多当事人对商标作为财产权的认识不够充分,很多当事人之间签订商标 *** 合同随意性非常大,经常不约定对价或者直接明示无偿,如此一来商标受赠人面临的法律风险非常大。所以慎重起见,商标 *** 合同应当约定有明确的对价。如果是无偿 *** ,更好签订“赠与合同”。 四、商标 *** 的风险

1,一个商标两次 *** ,商标 *** 人与之一个受让人缔结商标 *** 合同之后,隐瞒上述事实又与第二个受让人缔结商标 *** 合同,从合同的角度分析,首先之一个商标 *** 合同成立并生效,而第二个合同则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由于商标 *** 人向商标受让人隐瞒了已与他人在先缔结商标 *** 合同的事实),如果第二个商标受让人知道商标 *** 人所隐瞒的事实后,并不行使撤销权,则第二个商标 *** 合同也有效。对此,之一个商标受让人有权要求商标 *** 人继续履行商标 *** 的义务,如办理注册商标 *** 手续。而第二个商标受让人只能要求商标 *** 人承担不能履行商标 *** 的违约责任。

2,待 *** 的商标已经设置了负担,有的准备 *** 的商标已经被商标权利人设置了质押、或者已经被许可给其他人使用(并在商标局备案登记)、或者已经被其他人提出撤销申请等,上述负担会严重影响到商标的顺利 *** 。例如,关于“奥妮”商标 *** 而产生的纠纷即如此。本案中,广州立白公司花费巨资受让取得了“奥妮”商标,但是确没有注意到之前“奥妮”商标权利人已经将该商标独占许可给了香港一家公司,并且这种许可已经备案。如此,则对于“奥妮”商标究竟应当由谁来使用出现纷争。其实如果广州立白公司在受让“奥妮”商标之前,进行商标的查询,就比较容易发现准备买入的“奥妮”商标是否已设置了负担,从而为其是否买入或者是否以如此高的价钱买入提供参考。正是由于缺失了上述查询,所以才导致出现大的纷争。

3,待 *** 的商标已经到期而未续展的,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商标之前,一定要查询确认该商标的使用期限,使用期限在注册证上有注明。如果该商标正处于续展期或者宽展期,则要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办理续展的义务。如果该商标已经过了宽展期,就不能再要了,千万不能马虎了事,从而导致商标 *** 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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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美公司诉兴华公司在其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期限内 *** 合同侵犯商标使用权 案 情原告:天津亚美保健品饮料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兴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告:哈尔滨市新华饮料厂。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华经济委员会(下称新华经委)开办的青年汽水厂于1980年6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南极”商标,用于其生产的汽水等饮料产品,于同年7月获得核准注册。1987年4月,青年汽水厂更名为哈尔滨市新华饮料厂(下称新华饮料厂),此后,其“南极”商标注册证书丢失,于1992年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南极”注册商标的补证、续展及商标注册人的更名手续。1994年10月,国家商标局核准了新华饮料厂的“南极”商标注册人的更名手续及补证和续展手续。1992年9月1日,新华经委将新华饮料厂发包给案外人李秉君承包经营。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李秉君对新华饮料厂的资产只有使用权,不得以其他形式转租、 *** ,每年上交承包费33000元,承包期自1992年9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同时,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李秉君如确因经营需要对外签订经济合作项目、合同、联营办厂等,需申报发包人同意,方可实施。1994年4月19日,发包人新华经委任命李秉君为新华饮料厂的法定代表人。同年4月27日,李秉君未向发包人新华经委申报,即以新华饮料厂名义与天津亚美保健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亚美公司)签订联营协议,许可亚美公司自该日起至1996年末使用“南极”注册商标;亚美公司1994年应给付新华饮料厂返利1万元,以后每年递增30%返利。李秉君以收取联营返利款名义收取了亚美公司1994年的返利款1万元,并以此名义开具了收据。新华饮料厂的“南极”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补证、续展手续被核准后,新华经委副主任李国福经新华经委授权,于1994年10月20日以新华饮料厂名义与天津兴华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兴华公司)签订了“南极”注册商标 *** 协议,新华饮料厂将其“南极”注册商标 *** 给兴华公司所有,兴华公司付给新华经委8万元 *** 费。随即,新华饮料厂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 *** 手续,国家商标局于同年11月3日核准“南极”注册商标归属兴华公司,有效期自1993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9日。1994年11月4日,李秉君因经营能力问题向新华经委提出提前终止承包合同,新华经委表示同意,双方为此订立了交接合同并办妥了交接手续。同月6日,新华经委免去李秉君新华饮料厂法定代表人职务,同时任命其副主任李国福为新华饮料厂法定代表人。同月9日,新华经委根据交接时得知的李秉君以新华饮料厂名义与亚美公司签订联营协议的事实,即以李秉君违反承包合同的约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理由,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李秉君以新华饮料厂名义与亚美公司所签的联营协议无效,李秉君应将所收取的1万元返利款交还给新华经委。1995年3月7日,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李秉君与新华经委所签承包合同有效,李秉君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南极”注册商标的行为无效,李秉君应将收取的1万元款偿付给新华经委。该判决生效后,李秉君将此款付给了新华经委。1995年4月,兴华公司发现亚美公司也在使用“南极”注册商标,便以其已买断该商标为理由,向亚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亚美公司停止使用“南极”注册商标。亚美公司即以其与新华饮料厂签订有“南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兴华公司与新华饮料厂签订该商标的 *** 合同侵犯商标使用权为理由,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兴华公司停止使用“南极”注册商标。兴华公司答辩认为其依法受让了“南极”注册商标,是合法使用,没有侵犯亚美公司的商标使用权。同时提出反诉称:亚美公司与新华饮料厂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无效。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新华饮料厂为本案被告。审 判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新华饮料厂与亚美公司所签的“南极”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系李秉君以商标所有人新华饮料厂和该厂法定代表人名义签订的,李秉君的行为应视为是法人行为,协议内容不违法,应为有效。新华饮料厂与兴华公司所签的“南极”注册商标 *** 合同,虽是新华饮料厂上级主管单位所签,但是以新华饮料厂为 *** 方,该合同依法视为有效。亚美公司所诉新华饮料厂与兴华公司商标 *** 合同无效之主张,根据不足,不予支持。据此,该院判决如下:一、新华饮料厂与亚美公司签订的“南极”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有效,新华饮料厂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许可合同报送国家商标局备案。二、新华饮料厂与兴华公司签订的“南极”注册商标 *** 合同有效,亚美公司与兴华公司自1994年11月3日起履行亚美公司与新华饮料厂所签“南极”商标许可协议约定的内容。三、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亚美公司与兴华公司均不服,分别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亚美公司上诉称:一审判决把新华饮料厂与兴华公司签订的商标 *** 合同判为有效是错误的,一审判决第二项应予以撤销,并判决兴华公司及新华饮料厂赔偿我公司的一切损失。兴华公司上诉称:一审判决之一项错误,第二项的相关内容也是错误的,应予以改判。要求确认亚美公司使用“南极”注册商标属侵权行为,并赔偿我公司的损失。新华饮料厂答辩称:与亚美公司所签的“南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系李秉君越权行为所致,该协议应为无效。我厂与兴华公司所签的“南极”注册商标 *** 合同有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代表新华饮料厂与亚美公司签署联营协议的李秉君具有企业承包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双重身份,其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根据案涉承包合同的约定,李秉君对承包的企业仅享有资产使用权,对外签署联营合同等需向发包人申报,表明李秉君无权自行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李秉君以新华饮料厂名义与亚美公司所签联营合同,主要内容为许可亚美公司使用“南极”注册商标,并收取返利款,其实质是李秉君将其对企业资产的使用权部分 *** 给亚美公司,擅自增加了企业资产的使用主体。在李秉君向发包人上交的承包费数额已确定的情况下,李秉君在联营协议中约定收取的返利款实质是为个人牟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 *** 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的规定,应确认李秉君以新华饮料厂名义与亚美公司签订的有关许可使用“南极”注册商标的联营协议无效,亚美公司应停止使用“南极”注册商标。因亚美公司不知李秉君与新华经委签有承包合同,故应由新华饮料厂承担签订此无效合同的责任。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鉴于亚美公司于1994年4月交付1万元之后,从1995年1月开始无偿使用“南极”注册商标至今,其所享受的使用商标的利益难以返还,故新华经委根据另一判决取得的1万元返利款亦不再返还。亚美公司未能举出因合同无效所受损失的证据,故其要求新华饮料厂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新华饮料厂与兴华公司所签‘南极’注册商标 *** 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履行了法定手续,应为有效,一审对此认定正确,应予维持。因亚美公司在与李秉君以新华饮料厂名义签订的合同中无主观过错,故兴华公司要求亚美公司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兴华公司所诉损失应由新华饮料厂承担,因兴华公司未对新华饮料厂主张权利,本案对此不予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之一款第(五)项、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一百五十三条之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院判决如下:一、维持一审判决书第二项中关于“新华饮料厂与兴华公司所签南极注册商标 *** 合同有效”部分和第三项。二、撤销一审判决之一项及第二项中关于“亚美公司与兴华公司自1994年11月3日起履行亚美公司与新华饮料厂所签‘南极’商标许可协议约定的内容”部分。三、改判新华饮料厂与亚美公司所签“南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无效。亚美公司应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停止使用“南极”注册商标。评 析本案的正确处理,既涉及对于商标法律规范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又涉及到对于一般民法规范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根据商标法律规范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商标权所有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也有权向他人 *** 其注册商标。但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依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 *** 其注册商标的,依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商标局核准和予以公告。本案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和 *** 上都有争议,而且因 *** 发生在许可使用的期间内,哪一种关系应当受到保护,是本案的焦点。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在约定的许可使用期限内,商标注册人 *** 其注册商标,对许可使用人应负有何种义务?商标注册人如未履行此种义务而向第三人 *** ,其效力如何?在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上均未有明文规定,是本案判断问题的难点。从法理上观之,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一般有独占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两种形式。注册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允许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时间、地区和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不得在相同地区就相同商品在同一时间里再许可第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同一地区内允许不同的人同时或先后使用其同一注册商标,其中任一许可人不享有禁止其他被许可人使用的权利。使用许可是属独占使用许可还是属普通使用许可,应由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中未约定为独占使用许可的,即为普通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据本案认定的事实,“南极”商标注册人新华饮料厂与亚美公司所签订的许可使用“南极”注册商标的合同中,未约定此许可为独占使用许可,故应为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亚美公司就没有权利阻止商标注册人新华饮料厂再向他人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但在这种普通许可使用下,商标注册人可否在许可使用期限内向他人 *** 其注册商标呢?一般认为,为了保证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商标注册人未经被许可人同意,是不得将其注册商标擅自 *** 给他人的,否则,将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商标注册人如要 *** 其注册商标,应先与被许可人协商终止许可使用合同,然后再进行 *** ,被许可人如需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在 *** 手续办妥后与受让人另行签订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这正是本案被许可人亚美公司主张在其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使用期限内,兴华公司受让同一商标无效的根据所在,似有道理。但是,上述看法一方面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作支持,另一方面它应是建立在排他性基础之上的,即独占许可使用的被许可人排他,在性质上是应包括 *** 行为的,普通许可使用因无排他性而不能阻止商标注册人进行再许可或 *** 。同时,在本案情况下,兴华公司作为受让人无从商标局的备案中查询其受让的商标已由 *** 人许可他人使用,故其对受让商标随即产生原许可使用商标合同效力终止的法律后果是没有责任的,其依法定 *** 程序合法受让商标所取得的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地位,是不应受到 *** 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使用合同关系影响的。本案的另一个问题是,二审判决认定新华饮料厂与亚美公司之间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无效,是值得研究的。首先,注册商标 *** 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一方面是所有权人的变更,另一方面是使已有的同一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终止其效力。其次,本案新华饮料厂向亚美公司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是新华饮料厂时任法定代表人李秉君所为的行为,不论合同的名义是联营协议还是许可使用合同,亚美公司都有充分理由相信李秉君是有权代表新华饮料厂对外为法律行为的,没有义务审查李秉君与新华经委之间的承包关系如何。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或者与法人上级管理机关之间的内部关系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所以,二审以李秉君未依承包合同规定向发包人申报即对外签订合同属无权行为的理由,以定新华饮料厂与亚美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案注册商标 *** 合同有效,并不是因为原许可使用合同无效所致,而是其 *** 符合法定条件; *** 成立的,原许可使用合同的效力即应终止,法院不得强制受让人与原被许可人履行 *** 人与原被许可人之间的原许可使用合同,即受让人没有义务承受原许可使用合同关系,原被许可人如需继续使用同一注册商标,必须与受让人签订新的许可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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