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龙商标纠纷司法解释(2020暴龙起诉商标侵权)

5A商标网 2023-05-10 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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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被暴龙告商标侵权,如果侵权我需要承担什么责

商标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下面我们将会依次为您进行分析。

商标侵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商标侵权当事人对其侵权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

一、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因商标侵权行为的实施,影响了他人合法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按照民法原则侵权行为人必须承担赔偿他人损失的责任,负有赔偿义务。被侵权人享有要求侵权行为人进行赔偿的权利。在商标法律中确立这种因商标侵权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意义在于保护商标专用权。根据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六条和《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

1、停止侵害;

2、赔偿损失;

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4、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侵权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侵权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二、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雄伟人实施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违法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应当受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行政责任使用于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承担方式为: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3、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5、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可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6、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权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如何计算,新修改《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侵犯商标权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以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构成犯罪的商标侵权行为因承担的刑事责任。

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的社会构成严重危害,具有犯罪性质,因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假冒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中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假冒商标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假冒商标犯罪具备以下特征:

1、假冒商标犯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行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外国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外国企业。

2、假冒商标犯罪侵害的客体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和国家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

3、假冒商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不同的目的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过失为不构成犯罪。

4、假冒商标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商标的行为。

上述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具体行为达到司法机关假冒商标罪立案标准,才能构成假冒商标罪。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假冒商标犯罪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

如何认定假冒商标罪并进行刑事制裁,我国的刑事法律曾先后三次作过规定,这些法律规定是《刑法》(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新修订《刑法》(1997年)。

假冒商标犯罪具体有以下五种:

1、假冒注册商标罪;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4、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假冒注册商标罪。

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制裁有以下三种: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企业事业单位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可依照前述1、2制裁以外,对该企业或单位可判处罚金。

商标侵权类犯罪刑事司法解释

法律主观:

商标侵权会构成犯罪,可能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商标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商标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如:

之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商标案件的种类。

第二条: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之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更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鑫曝龙与暴龙有没有商标侵权纠纷

一鑫曝龙与暴龙目前暂无商标侵权纠纷。但从专业角度来看,两者构成商标近似。

商标近似分析:

“暴龙”商标属驰名商标,“一鑫曝龙”从文字构成上看涉嫌复制、模仿、抄袭“暴龙”商标。两者并存于市场,且均为眼镜类,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从“暴龙”与“曝龙”两者的字形结构、发音、整体视觉感来说高度混同。“一鑫曝龙”涉嫌侵犯“暴龙”商标专用权,以及涉嫌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侵害消费者利益。

更高法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一)、对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种侵犯商标权行为《若干解释》第1条对《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进行了解释,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三种新的行为。《商标法》第52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项属于“兜底条款”,即“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对《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列举了两种情形:即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行为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二)、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修改前的《商标法》中,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基本上未作规定。司法实践中遇到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得不从我国承诺加入的《巴黎公约》中找到依据。长期以来,对认定驰名商标的主体和方式在知识产权法律界和司法实践部门有争议。除对行政主管部门成批颁布驰名商标的做法有争论外,对人民法院能否认定驰名商标、如何认定驰名商标,法院内外也都有不同的声音。同时对驰名商标的不当炒作,从另外的角度又给驰名商标涂上些过分神圣的色彩。对驰名商标法律规定的不足和在社会上、舆论中对驰名商标过分的热衷,形成鲜明的对照。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在审理计算机 *** 域名纠纷案件中逐步凸显出来。(三)、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审判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最重要的环节,是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认定侵犯商标权行为主要涉及对相关公众、商标近似、类似商品等基本概念或者事实的界定,以及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原则问题。这是当前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若干解释》第8条至第12条针对前述情况,对实践中长期使用但是一直没有明确规定的一些基本概念作出了解释。综合上面所说的,只要注册了商标那么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保护后的商标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一旦被他人进行侵犯,那以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以,在法律面前就要懂得如何利用。

最新商标法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

之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 商标 案件: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 商标权 权属纠纷案件; 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6、 商标权 *** 合同 纠纷案件; 7、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纠纷 案件; 8、 商标 *** 合同 纠纷案件; 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 10、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 11、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 财产保全 案件; 12、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 证据保全 案件; 13、其他商标案件。 第二条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由 北京 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 第三条 第 一审 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更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对 驰名商标 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 *** 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更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害商标权行为过程中,当事人就相关商标提起商标权权属或者侵害商标专用权民事 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条对于在 商标法 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 商标注册 及续展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续展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异议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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