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标纠纷律师(商标律师在线咨询)

5A商标网 2023-05-04 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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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通告模板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侵权通告,供大家参考!

侵权通告范文一

通告:关于目前多家公司抄袭、盗用我公司网站侵权公告

鉴于目前多家同行业网站大量抄袭、盗用我公司官方网站的版面、结构、内容等,甚至连公司介绍内容都剽窃我公司。

这种非常恶劣的抄袭行为严重侵犯我公司网站著作权及相关技术资料所有权,这样投机取巧抄袭他人网站不劳而获的做法,同时我们也相信,网站是利用抄袭的手段堆砌而成的公司,也不可能为客户提供良好的信用保障。

我公司再此严正申明:我们强烈鄙视和坚决反对网站内容抄袭行为,并请已抄袭我公司网站的公司(或个人),将侵权部分进行删除、修正,否则我们将诉诸法律来保护我公司版权,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在此,我们欢迎广大朋友监督举报,一起 *** 这种不良行为,携起共创一个健康和谐的原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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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通告范文二

著作权侵权通知函

收件者: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收件地址: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号7楼外贸协会网路行销中心

收件传真:+886-2-2757-6245

收件电子邮件信箱:member@taitra.org.tw

日期:西元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请填入姓名或公司名称】为附件所示被侵害著作权及/或制版权之权利人,为著作权及/或制版权受侵害事,兹声明如下:1、权利人为附件所示被侵害著作权及/或制版权之权利拥有者或专属被授权人。2、附件所示之侵权内容业已侵害权利人之著作权或制版权,敬请移除该内容或使他人无法进入。3、权利人基於善意,相信该涉有侵害著作权或制版权之内容未经合法授权或违反著作权法。4、权利人了解,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将依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台湾经贸网智慧财产权侵害政策以及其他适用之约款与条件处理本案。权利人并同意,外贸协会得将本通知转送予涉及侵害之使用者,且如本通知之记载若有不完备者,外贸协会得依本通知所提供之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联络方式通知补正。/ 5 2 5、本通知如有不实致他人受损害者,权利人愿负法律责任,并赔偿外贸协会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害(包括但不限於相关费用及律师费)。如本通知系由权利人之 *** 人提出, *** 人另声明 *** 人已受权利人委任提出本通知及处理本案相关事宜。

此致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权利人公司名称(或个人姓名):

权利人统一编号(或个人身分证字号):

权利人公司负责人:

权利人地址: *** 人姓名: *** 人地址:

   侵权通告范文三

博学 笃行 厚德 重法陕西宣齐律师事务所 /

XX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XX)XX律函字第(XX)号 致:B先生

XX律师事务所接受A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处理B先生与委托人商标侵权纠纷相关事宜,针对B先生未经委托人授权而擅自使用“***”品牌字号的行为,结合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致函如下:

“***”品牌由委托人创办,属委托人所有并持续使用,并于X年X月依法申请商标专利,现已经批准并公告。X年X月,B先生曾表示有意向加盟委托人“***”品牌,并与委托人进行了初步沟通。后又与委托人再次洽谈加盟事宜,详细了解了委托人公司加盟条件及其他合作事宜。后因加盟合作方式,双方未达成共识,加盟事宜未果。

X年X月,委托人与另外一意向客户C先生就加盟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了加盟协议,授权C先生在XX地区加盟经营“***”品牌。委托人于近日获悉,B先生未经委托人授权,已经私自在XX市开办了“***”店,并以“***”名义对外 *** ,已严重影响了委托人声誉和正常经营活动,将委托人置于违约的法律风险当中。

鉴于上述事实,B先生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委托人合法的商标权益,应按照民法及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请B先生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停止一切使用“***”品牌的行为,自接函之日起三日内与本律师或者委托人联系,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否则,委托人将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届时,B先生不仅要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承担所有侵权法律责任,对B先生声誉和日后经营都会有很大影响。

特此函告,望B先生慎思,以免诉累!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 X

XX年XX月XX日

西安惠律师 免费咨询 *** :13679112370 咨询 *** 857786178 邮箱13679112370@126.com

慈文传媒2022年度为什么亏损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公众号中转载小说的给公众免费阅读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 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 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 *** 小说可以做版权登记吗

1、按规定,以下作品可以做版权登记: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 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因此, *** 小说是文字作品,属于可以进行版权登记的范围。

2、不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品,明确规定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即排除在以上规定的作品之外的。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要知道保护期限规定如下:

(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作者的发表权,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三)公民的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四)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五)特殊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身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公众号中转载小说的给公众免费阅读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 *** 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1]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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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卢律有一个专利流程问题,需要具体谈一下,希望尽快回答我。

卢惊涛律师解答

本次评价 5.0分 · 深度交流 29次2022.03.16

知识产权侵权, *** 平台在某品牌授权的电子信息公司还不具备商标 *** 资质的时候就向该公司透露了店主的个人信息,店主可以告 *** 和对方公司吗?以什么名义起诉?

知识产权律师团解答

本次评价 5.0分 · 深度交流 20次2022.03.22

您好,签约的时候作品版权按照合同给了平台,完结后和平台解约了,之后平台倒闭了下架了所有作品,版权还能拿回来吗?

孙喜春律师解答

本次评价 5.0分 · 深度交流 29次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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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关于商标纠纷律师大概多少钱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王宝强律师张起淮打过哪些官司 张起淮背景

张起淮,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民航大学 *** 教授。曾经 *** 过北京某球星 *** 案、厦门远 华集团走私案、河南市人大主任贪污受贿案等多起案件。其中,北京某球星 *** 案,张起淮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成功。2013年10月30日,律师张起淮成为李天一二审的唯一 *** 律师。

代表案件

航空案件

*** 的航空案件有:国内首起俄罗斯"艾迪兰航空公司"图154飞机走私案;中兴公司与俄罗斯飞机发动机购销合同纠纷案;“7.31”南京空难索赔案;世界上首例因空难造成湖水污染的“11.21”包头空难第三人财产损失索赔案;“5.25”敦煌少年坠机伤亡赔偿案;“11.11”昆明少年坠机人身伤害赔偿案;被评为2006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的甘肃嘉峪关机场少女被拒登机截肢索赔案;釜山空难人身赔偿案;中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范后军诉厦门航空公司侵权案;厦航停飞机长宫浩谋告民航局和华东局行政不作为案;脱某等中国联合航空公司与北京电影学院教师赔偿纠纷案;深圳航空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广东百益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纠纷案;上海东悦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印尼坠机赔偿案咨询;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南方航空公司、新华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香港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中国邮政货运航空公司等多起机长、飞行员、空姐劳动纠纷赔偿案等,其中 *** 的国航飞行员辞职纠纷赔偿案开创了国内飞行员辞职零赔付的先河。

知识产权案件

*** 的知识产权案件有:名列全国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的“小肥羊”商标纠纷案;“玉林串串香”商标侵权案;“珊拉娜"商标侵权案;《秘密专机上的领袖们》著作权侵权案;美国奥迪玛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商业秘密侵权案;美国DYNATRAN.INC被侵权案;跳水皇后高敏著作权、名誉权侵权案;著名童话作家杨红缨名誉权侵权案;著名编剧游江雄著作权侵权案;京剧《沙家浜》著作权侵权案;电视剧《乔家大院》、《桑树湾姑娘》、《都市情缘》、《美丽的田野》著作权侵权案等。

此外还 *** 过:上海分会首期标的逾千万元的合同纠纷仲裁案;“超级玛丽”组合状告警方不作为案;苏州嘉湖阁业主 *** 案;德国AEE公司合作合同纠纷案;亚洲健美 *** 七连冠"张萍与生力体育器材集团公司合同纠纷案;辽宁盘锦建国以来罕见的5亿元的集资诈骗案;远 华集团走私案;哈尔滨特大团伙贩毒案(此案毒品数量达100吨,涉案人员70人)等,都取得了良好的诉讼和执行效果。为原吉林省雪上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王XX涉嫌挪用公款案;尚XX涉嫌冒充警察抢劫案等多起刑事案件作无罪辩护,为鼓楼东大街故意杀人案,作从轻辩护,法院均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无罪或有期徒刑十五年。

仲裁案

张起淮律师作为仲裁员,裁决过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万恒盛业电子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与东禾基建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经营成乐高速公路纠纷案;易环球(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斯伦贝谢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供货协议争议案,陕西星王进出口有限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天能金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深圳市惠通计算机有限公司与金宝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争议案;北京市文化用品公司与廖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资合同争议案;裕宝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争议案等,均受到当事人双方的好评。

非诉讼业务

张起淮 *** 的非诉讼业务有:北京翰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帕溪谷房地产按揭项目、PROGRESS UNIVERSE LTD与中国合作开办数字付费电视频道项目、沈阳同联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改组岳阳中湘康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北京隆基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重组、置换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项目,德国、奥地利在华投资开发、研制、生产治疗糖尿病药物项目等。

李天一案辩护律师

2013年10月30日,律师张起淮成为李天一二审的唯一 *** 人,为李天一在二审中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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