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商标 *** 合同纠纷的简单介绍

5A商标网 2023-05-02 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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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 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

1、如果纠纷属于企业内部自身问题所造成的,那么就属于民事法律纠纷的范畴,需要当事人自己通过司法诉讼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如果商标的 *** 申请,正处于商标局 *** 审查进程中,商标局会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时限来进行处理。3、如果商标纠纷涉及到法律权限问题,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的申请证据保全措施的方式,来暂时冻结该商标 *** 后的权利实施,最后再通过诉讼书的程序来解决纠纷问题。4、如果商标属于假冒、伪造等非法 *** 的问题,则需要当地的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刑事鉴定,然后再走司法程序。5、若属于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等行政决定的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商标 *** 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商标 *** 合同纠纷应作以下处理:

1、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3、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之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娃哈哈达能之争

这个事件在今年上半年确实闹得挺火。简要地说,法国达能公司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

作为娃哈哈的掌门人宗庆后当然气愤了,据说达能这次能理直气壮的提出这个要求来源于十年前早已给宗庆后下了套。当时双方签过一份商标使用合同,其中有这样一条“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这一条款简单说,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签过之后,宗庆后建立了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到2006年,这些公司的总资产已达56亿元,当年利润达10.4亿元。达能看着眼红,便以当年商标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团“不应许可除娃哈哈达能合资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标”为由,要求强行收购这几家由娃哈哈职工集资持股成立的公司建立的、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

主要的前因后果就这些。目前的最新进展是,针对达能在欧洲和美国提起的仲裁和诉讼,娃哈哈已经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和美国同时应诉,双方律师已经进入搜集证据阶段。

办理商标 *** 有哪些纠纷

商标合同纠纷表现形式

(一)在商标权 *** 合同中,纠纷主要表现为:

1.发生在 *** 人一方的违约

(1)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向受让人交付有关该注册商标的证件资料;

(2)所 *** 的商标权,由于超过有效期限未申请续展,被国家商标局依法注销等各种原因而归于无效;

(3)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 *** ;

(4) *** 人在 *** 该注册商标之前已与第三人订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未经被许可人同意,!将该注册商标擅自 *** ;

(5)未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 *** 手续。

2.发生在受让人一方的违约

(1)受让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即《商标法实施细则》[2]第二条的规定;

(2)受让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包括数额、币种、期限、地点、方式等)向 *** 人支付该注册商标 *** 价款;

(3)受让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所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4)受让人未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 *** 手续。

(二)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纠纷主要表现为

3.发生在许可人一方的违约

(1)许可人未经被许可人同意,将该注册商标擅自 *** 给合同外第三人;

(2)许可人对于该注册商标期限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注册;

(3)许可人在该注册商标期限尚未届满时申请注销该商标,自动放弃该商标专用权;

(4)许可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进行质量监督;

(5)许可人未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机关和国家商标局办理备案手续。

4.发生在被许可人一方的违约

(1)被许可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即《商标法实施细则》[3]第二条的规定;

(2)被许可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该注册商标。使用范围包括使用的期限,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种类,使用该注册商标所生产的商品的销售范围等;

(3)被许可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数额、币种、期限、地点或方式)向许可;人支付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使用费;

(4)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拒绝许可人对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被许可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在其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6)被许可人未按商标法的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商标局办理备案手续。

商标 *** 纠纷怎么解决

商标 *** 作为一种有效可行的 *** ,在日常生活中也被广泛地运用。不过因为种种的原因,总会出现商标 *** 相关的纠纷问题,那么当大家在进行义务商标 *** 的过程中,出现了商标 *** 纠纷时,具体如何处理好呢?下面详细介绍。

1、如果纠纷属于企业内部自身问题所造成的,那么就属于民事法律纠纷的范畴,需要当事人自己通过司法诉讼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如果商标的 *** 申请,正处于商标局 *** 审查进程中,商标局会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时限来进行处理;

3、如果商标纠纷涉及到法律权限问题,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的申请证据保全措施的方式,来暂时冻结该商标 *** 后的权利实施,最后再通过诉讼书的程序来解决纠纷问题。

4、如果商标属于假冒、伪造等非法 *** 的问题,则需要当地的公安部门对其进行刑事鉴定,然后再走司法程序。

5、若商标局“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等行政决定的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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