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商标侵权(海底捞商标案)

5A商标网 2023-05-01 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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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起诉小放牛侵权获赔95万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侵权获赔95万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侵权获赔95万,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决小放牛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海底捞起诉小放牛侵权获赔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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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的消息显示,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已宣判,北京东城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海底捞方面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表示,赔偿金将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帮扶计划。

因认为河北小放牛公司在其餐馆装饰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四川海底捞公司将河北小放牛公司诉至法院。5月13日“京法网事”显示,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针对此事,海底捞方面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法院的公正裁判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判决也凸显了我国司法机构和有关部门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坚决态度。为推动餐饮行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落实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海底捞决定联合 *** 机构超成律师事务所将法院判罚的赔偿金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

海底捞介绍,该计划将为10家中型餐饮企业提供商标保护现状诊断报告及优化建议帮扶,为200家小微和创业餐饮企业提供200件商标注册 *** 帮扶,为300家小微或创业餐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免费咨询帮扶,为1000家餐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企业专项培训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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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门店以“炒菜界的海底捞”进行宣传,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放牛”)被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底捞”)告上法庭,并索赔100万元。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京法网事”消息,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决小放牛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

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宣传

被海底捞告上法院

据每经网此前报道, *** 息显示,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始创于1991年,前身为古城保定的北斗星餐厅,是一家河北菜品牌。目前在河北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沧州五市拥有30家直营分店,员工1400余人,经营总面积达14000平方米,年就餐人数600万人次,曾被中烹协评为“十佳中国特色餐厅”,是河北省人气较高的餐饮品牌。

2021年2月,小放牛在北京通州万达商场开出了北京首家门店,但这家店的海报、菜单、座牌等众多装潢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 *** 自媒体上等宣传活动中,多次使用了“炒菜界的海底捞”标志。

大众点评平台上,位于北京通州的小放牛位列“新华大街美食热门榜第2名”,店铺展示图片中不仅有“小放牛”名称,还有“炒菜界的海里捞”宣传语。

在底部顾客评论的照片中,的确有晒出的照片显示,该店以“炒菜界的海底捞”做宣传。

图片来源:大众点评网

对此,海底捞认为小放牛在宣传过程中,使用的“海底捞”三个字与海底捞注册商标组成文字完全相同,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同时小放牛不当使用海底捞的.品牌及经营优势进行商业宣传,也构成了虚假宣传。因此将其告上法庭。

起诉书显示,海底捞要求法院判令小放牛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0万元,并在其经营门店、官方微信公众号、美团、饿了么及门店所在地市知名报刊显著位置连续刊登声明至少30天,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小放牛:表述从顾客评论中提炼而来

法院:判决小放牛赔偿海底捞95万元

据“京法网事”,针对海底捞的诉状,被告小放牛答辩称,被告一直将原告视为学习榜样,该种表述是从顾客的评论中提炼出来的,使用该字样是为了表达对原告的崇敬和学习,而非攀附原告;原、被告双方经营的菜品不同,不属于同种或类似服务和商品,不存在竞争关系;使用海底捞字样是对高品质的一种描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导。

同时,被告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需攀附与自己菜品不同的海底捞品牌,该种使用方式没有贬损原告的声誉,反而起到了正面宣传作用,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东城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商标,均处于注册有效期限内,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在案证据显示原告业务发展迅猛,经营规模较大,在全球范围内的大量门店持续广泛地使用涉案商标,涉案商标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法律应当给予其相应的保护。

本案中,原、被告虽然分别主营火锅和炒菜,但均属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餐厅服务,被告使用的“炒菜界的海底捞”标识也完整包含了“海底捞”字样,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因此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取决于该种使用是否为商标性使用以及是否容易引起混淆。

首先,从被诉标识的标注方式来看,被诉标识均以醒目方式标注于海报、菜单、餐具、员工服装等显著位置,“海底捞”三字还往往予以突出,且因“海底捞”商标知名度较高,消费者更容易将注意力集中于该三字,在未详加辨识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会被“海底捞”字样吸引。

其次,从被诉标识的语句结构来看,尚无证据证明包括本案“炒菜界的海底捞”在内的该种流行的语句搭配,已经成为规范稳定的汉语通行表达,对于不同年龄段、知识结构、语言习惯的相关公众,仅能表达唯一的固定含义;

尤其在“海底捞”系知名餐饮服务商标,而“炒菜”明显属于餐饮服务范畴的情况下,该语句亦很容易理解为“海底捞”商标权人经营的炒菜类餐饮服务,或者存在特定关联,已超出单纯的描述说明范畴。

再次,从被告使用被诉标识的主观状态及利益均衡角度来看,被告在其二十余家门店的海报、菜单、餐巾纸、水杯、手提袋、员工服装等显著位置几乎均标注了涉案标识,且在原告两次发函警告之后,仍然持续使用,难谓善意;被告在相同服务上直接使用与权利商标核心内容完全相同的文字,长此以往,亦将削弱权利商标与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引起市场秩序混乱。

故被告对被诉标识的使用已经超出描述性正当使用的范畴,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因法院已经认定被诉使用行为系侵害商标权行为,原告权益已经得到相应救济,故不再对其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和评述。

综上,法院判令被告小放牛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的涉案行为,鉴于原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两次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在大量门店持续使用涉案标识,法院全额判赔了原告海底捞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判赔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被告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海底捞表示,将联合 *** 机构超成律师事务所,将法院判罚的赔偿金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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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推文《“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推文显示,因认为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在其餐馆装饰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四川海底捞公司将河北小放牛公司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四川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此前,河北小放牛公司答辩称,原、被告双方经营的菜品不同,不属于同种或类似服务和商品,不存在竞争关系;使用海底捞字样是对高品质的一种描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导。

东城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诉标识均以醒目方式标注于海报、菜单、餐具、员工服装等显著位置,“海底捞”三字还往往予以突出,且因“海底捞”商标知名度较高,消费者更容易将注意力集中于该三字,在未详加辨识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会被“海底捞”字样吸引。

同时,在“海底捞”系知名餐饮服务商标,而“炒菜”明显属于餐饮服务范畴的情况下,该语句亦很容易理解为“海底捞”商标权人经营的炒菜类餐饮服务,或者存在特定关联,已超出单纯的描述说明范畴。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的涉案行为,鉴于原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两次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在大量门店持续使用涉案标识,法院全额判赔了原告四川海底捞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判赔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被告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商标侵权案宣判获赔95万元,这件事对小放牛有影响吗?

海底捞起诉小放牛商标侵权案宣判获赔95万元,这件事情对小放牛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影响,但是也让小放牛的知名度变高了。海底捞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一个火锅品牌,所以海底捞的热度一直都是非常高的。由于海底捞的服务非常全面,所以海底捞在火锅界是一种明星产品。很多品牌都会用海底捞来给自己打广告,这种行为确实涉及到了侵权,而且还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小放牛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品牌,小放牛在公众号宣传的时候就将自己的产品称为炒菜界的海底捞。这种行为确实侵犯了海底捞的相关权益,所以海底捞将其起诉了以后得到相应的赔偿也是理所应当的。这件事情过后小放牛的知名度确实有了明显的提升,而且大家在知道了这个品牌以后可能就会忘记该品牌与海底捞之间的纠葛了,所以一段时间过后小放牛的知名度肯定也会有所提升。

虽然在侵权的情况下确实要支付给海底捞一大笔赔偿金,但是在这笔赔偿过后小放牛依旧能够好好的延续下去,在热度有所提升的情况下小放牛的生意有可能会变得越来越好。所以很多网友都表示小放牛肯定是一个营销鬼才,用一时的赔偿换取了长时间的经营,这种模式让网友们觉得是非常有头脑的。

不过这种行为坚决不应该得到推崇,否则其他品牌的权益就没办法得到保障。小编认为这些品牌应该用提升产品质量的方式来打响知名度,同时也应该做好真正的宣传,而并非是到处蹭热度。这种蹭热度的行为确实有可能会让品牌被更多的人所知道,但是却需要付出相关的代价。所以希望小放牛在这件事情中能够得到教训,也希望其他品牌都引以为戒。

“炒菜界的海底捞”败诉,法院判赔95万,这起案件的具体详情是怎样的?

小放牛和海底捞的事情最终落下了一个帷幕,因为小放牛最终确定利用了海底捞这个商标进行了宣传,所以法院判定小放牛构成了侵权,所以最终让小放牛赔偿海底捞95万块钱。

这件事情的始末大概是怎样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大概在半年以前,海底捞发现了小放牛用自己的商标来宣传,一气之下就把他们告上了法庭。原告和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觉得他们好几次都使用了海底捞的三个字,而且在宣传标语上也明显的利用了海底捞这几个字,如果海底捞不是那么有名气的一家火锅连锁店,那么它们怎么会用这样的名字呢?既然用了这样的一个名字,那么肯定有很多顾客都会看到,确实是侵犯了人家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获得了一定的利润,因为很多人就是奔着这个名字去的。

小放牛那边当然是怎么也不愿意承认的啦?因为他们肯定是不愿意赔偿,而且他们也是有自己的一番说辞,小放牛这边的意见就是自己一直以来以海底捞作为榜样,而且这个词也是从网友的评论当中提取出来的,并没有故意侵权。

即便小放牛的说法也有自己的一番道理但是也没有说服法院,毕竟用了海底捞这几个大字,而且海底捞是一个知名的品牌,考虑到品牌的影响力,所以最后决定让小放牛赔偿他们95万元。

其实这个判决还是比较合理的,虽然有一部分的网友支持小放牛,但是我觉得在法律的这件事上真的没有什么情面可以讲。如果可以讲情,那么要法律有什么作用呢?当然,法律也不外乎于人情,但是人情只是一个很小的部分,如果都用人情来说话的话,那么法律来约束谁呢?有些话只能网友来说,作为一个比较知名的品牌和商家,就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

海底捞获小放牛95万赔偿,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四川海底捞公司诉河北小放牛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近日已宣判。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判决河北小放牛公司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小放牛方面表示,完全接受和尊重判决结果,已全部撤下其餐馆装饰及微信公众号中“炒菜界的海底捞”等宣传用语,并向海底捞致歉。

法院认定“小放牛”商标侵权

河北省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放牛”)最终被法院认定商标侵权。5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京法网事”发文称,“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宣判,判决小放牛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共计95万元。

因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进行宣传

5月14日晚7时许,中国食品报记者在小放牛北京通州万达店看到,在禁止堂食的防疫要求下,该门店暂停堂食服务,仍有多名员工在值班,店门口不时有员工喷洒消毒液、擦拭座椅等。该店一员工向记者表示,店内早已撤掉了“海底捞”字样的标语。从等位区透过窗户向店内可以看到,原来墙壁上“炒菜界的海底捞 服务不满意免单”的宣传标语,现在换成了“服务不满意免单 吃全国名菜到小放牛”。

小放牛公司答辩称,其一直将海底捞视为学习榜样,该种表述是从顾客的评论中提炼出来的,使用该字样是为了表达崇敬和学习,而非攀附。

结束语

小放牛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致歉声明。小放牛表示,将严格履行法院判决,并将以此为戒,恪守法律的边界,依法经营;对海底捞造成的困扰,深表歉意。同时,将一如既往地视海底捞为榜样,号召公司全员向海底捞学习。

“炒菜界的海底捞”构成商标侵权小放牛被判赔95万元,这一判决合理吗?

法院依法判决自然是合理的,可能在很多朋友的眼里,海底捞并不是一个什么好鸟,因为海底捞也做了很多表面上看起来并不是那么漂亮的事情,看起来也不是那么大气。但是法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公平的,而且这个公平是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上,没有网友们心理上那么偏激,法律是依法办事的,从不偏袒任何一方。

小放牛用炒菜界的海底捞这个标志来宣传自己的菜,显然已经侵犯了海底捞的合法权益,毕竟海底捞确实是一个非常有名气的火锅连锁店,如果没有这个名字,说不定小放牛也不会有现在这么火。

虽然说小放牛现在赔偿了95万,但是对于他来说,其实也并非没有任何的好的一方面的效果,比如说通过这件事情,网友都知道小放牛这个店铺了,但是为自己打开了一波知名度,而且舆论和法律有很多时候都不站在一起,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支持海底捞的反而因为这个事情大家非常厌恶海底捞,觉得他们非常不大气,人家只不过是用来宣传,还要抓着人家不放,但是现在既然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法院肯定是会判小放牛对海底捞进行赔偿的,所以我认为这一判决非常合理。

其实小放牛也没有输,很多的网友表示小放牛的菜还是很好吃的,而且海底捞的这一波操作好令人反感,所以很多人都支持小放牛,这也是为自己花钱买了广告吧!怎么来看海底捞也不算是赢家,虽然一个商标就能够挣95万,但是人对他的印象也不太好,当然,如果海底捞店铺做的很让顾客满意的话,大家还是愿意光顾的。这一次侵权赔偿其实是一个双赢。依然小放牛已经侵权了。

“炒菜界的海底捞”败诉,法院判赔95万,案件的原委有何详情?

因为店面以“烧菜界的海底捞”开展宣传策划,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小放牛”)被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底捞”)状告法院,并理赔100万余元。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京法网事”信息,前不久,北京东城法院对本案判决,宣判小放牛终止涉案应用个人行为,公布清除危害并赔付海底捞财产损失及起诉开支95万余元。案子判决后,原、被告彼此未提到起诉,此案现在已经起效。

据每经网先前报导,公布数据表明,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创立于1991年,其前身为古都保定的北斗星饭店,是一家河北菜知名品牌。现阶段在河北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沧州五市有着30家自营连锁店,职工1400余名,运营占地面积达14000平米,年用餐总数600人次,曾被中烹协评选为“十佳中国特色主题餐厅”,是河北省人气值较高的餐饮连锁品牌。

2021年2月,小放牛在北京通州万达商场给出了北京之一家店面,但这个店的宣传海报、菜单栏、座牌等诸多装修及其官方网微信公众平台、 *** 自媒体上等宣传活动中,多次应用了“烧菜界的海底捞”标示。大众点评网服务平台上,坐落于北京通州的小放牛位居“新华大街美食热门榜第2名”,店面展现照片中不但有“小放牛”名字,也有“烧菜界的海里捞”宣传词。在底端消费者评价的图片中,确实有晒晒的相片表明,该店铺以“烧菜界的海底捞”做宣传策划。

对于此事,海底捞觉得小放牛在推广环节中,应用的“海底捞”三个字与海底捞商标注册构成文本完全一致,组成了侵犯商标权个人行为及知识产权侵权,与此同时小放牛不合理应用海底捞的牌子及运营优点开展商业服务宣传策划,也产生了虚假广告。因而将其状告法院。

民事起诉书表明,海底捞规定法院栽定小放牛赔付财产损失及为劝阻侵权责任所支出的有效支出RMB100万余元,并在其运营店面、官方网微信公众平台、美团外卖、饿了么外卖及店面所在城市市著名书报刊显着部位持续发表申明最少30天,就其侵权责任清除影响。

对于海底捞的起诉状,被告小放牛论文答辩称,被告一直将原告视作学习榜样,这种描述是以消费者的评价中提炼出出来的,应用该字眼是为了更好地表示对原告的尊崇和学习培训,并非攀援原告;原、被告彼此运营的菜肴不一样,不属于相同或类似于服务项目和产品,不会有竞争关系;应用海底捞字眼是对高质量的一种叙述,不组成商标logo性应用,也不会对顾客造成搞混和欺诈。

与此同时,被告在本地具备较高的名气,不用攀援与自身菜肴不一样的海底捞知名品牌,这种应用 *** 没有抵毁原告的信誉,反倒发挥了正脸宣传策划功效,不属于知识产权侵权。

城南法院依规审判后觉得,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商标logo,均处在申请注册使用期内,原告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理当遭受法律法规维护。矢信直接证据表明原告业务流程飞速发展,企业规模比较大,在全世界范畴内的很多店面不断普遍地应用涉案商标logo,涉案商标具备较高销售市场名气,法律法规理应提供其对应的维护。

此案中,原、被告尽管各自主营业务火锅店和烧菜,但均属于涉案商标logo核准应用的餐饮店、餐厅服务,被告采用的“烧菜界的海底捞”标志也详细涵盖了“海底捞”字眼,与涉案商标logo组成类似,因而被告是不是组成侵犯商标权,在于这种应用是不是为商标logo性应用及其是不是非常容易造成搞混。

更先,从被诉标志的标明 *** 看来,被诉标志均以显眼 *** 标明于宣传海报、菜单栏、厨具、员工工服等明显部位,“海底捞”三字还通常给予突出,且因“海底捞”商标logo名气较高,顾客更非常容易将注意力集中于该三字,在未详加识别的情形下,一部分顾客会被“海底捞”字眼吸引住。

次之,从被诉标志的句子构造看来,未有直接证据证实包含此案“烧菜界的海底捞”以内的这种时兴的句子配搭,已经变成标准平稳的中文行驶表述,针对差异年龄层、知识体系、语言表达习惯性的有关群众,仅能表述唯一的固定不动含意;特别是在在“海底捞”系著名餐饮经营商标logo,而“烧菜”显著属于餐饮经营范围的情形下,该句子亦非常容易了解为“海底捞”专利权人经营管理的烧菜类餐饮经营,或是存有特定关联,已超过纯粹的表述表明范围。

再度,从被告应用被诉标示的客观情况及权益平衡视角看来,被告在其二十余家店面的宣传海报、菜单栏、纸巾、杯子、手拎袋、员工工服等明显部位几乎均标明了涉案标志,且在原告2次出函警示以后,依然不断应用,难谓真诚;被告在同样服务项目上同时应用与支配权商标logo主要内容完全一致的文本,久而久之,亦将消弱支配权商标logo与品牌权利人间的唯一对应关系,造成市场管理错乱。故被告对被诉标志的应用已经超过说明性就在运用的范围,属于商标logo性应用,组成对原告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因法院已经评定被诉应用个人行为系损害专利权个人行为,原告利益已经取得相对应救助,故不会再对其是不是属于反不正当竞争个人行为开展确认和论述。

综上所述,法院栽定被告小放牛马上停用“海底捞”标志的涉案个人行为,由于原告涉案商标logo具备较高名气,原告2次推送催告函后被告仍在很多店面不断应用涉案标志,法院全额的获赔了原告海底捞认为的财产损失90万余元,酌情考虑获赔其有效开支5万余元,并栽定被告在《法治日报》上发表申明,为原告清除影响。海底捞表明将法院处罚的赔偿费用以“餐饮业知识产权十百千帮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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