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商标纠纷(天津商标侵权案件管辖)

5A商标网 2023-04-25 4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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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 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商标 *** 合同纠纷应作以下处理:

1、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交仲裁机构解决;

3、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之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商标侵权纠纷如何解决?

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是:(1)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就侵权赔偿问题达成协商;(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3)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商标法》第60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侵权商品的商标所有人 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商标权侵权纠纷中常常涉及到关于侵权商品的商标所有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那么这种情形是否构成商标权的侵犯呢?

案情简介:侵权商品的商标所有人,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曹某拥有一项名称为“门锁面板及把手(H7296G)”的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2009年10月22日,曹某以独占实施许可的方式许可A公司使用涉案专利。A公司在天津市河西区建德固五金商行公证购买了型号为C902L—B3L的锁具一套。该锁具的外包装盒上标示涉案商标。该涉案商标的所有人是B公司。据此,A公司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相近似,B公司作为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者,以盈利为目的,经营被诉侵权产品,造成其巨额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属于同类产品,两者的外观设计相近似,因此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涉案商标是由B公司申请,并获核准注册,表明B公司是该商标专用权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作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故B公司提出汪元平因作为自然人无法注册商标故由B公司代为注册的抗辩与法律规定不符。B公司作为商标所有人未能说明该商标的使用状况,也未抗辩并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存在他人冒用该商标的情况,虽然其不具有锁具制造的经营资质,但不影响法院依法认定B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了涉案商标。B公司作为专业知识产权 *** 公司,应具备较丰富的商标管理维护专业知识,对其注册的商标使用、管理具有较高的谨慎注意义务,负有保证商标使用合法的职责。B公司将自有商标标注于被诉侵权产品之上,具有向社会公众表明商品来源、提供品质保证的效用。商标本身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决定了商标是开拓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借助商标吸引消费者选择该商品,逐步树立商品声誉,从而获得利益,因此B公司对于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后果享有利益。综上,B公司将涉案商标标示于被诉侵权产品,应认定具有被诉侵权产品制造者的身份。故判令B公司停止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并赔偿A公司的经济损失。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知识产权 *** 公司的制造者身份

商标是识别商品来源的重要标志,商标的实际价值也在于区分商品的来源,故应当推定商标所有人与被诉侵权产品的实际制造者是共同行为人,从而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或承担连带责任。商标所有人负有正确使用商标和合法使用商标的法定义务,其不仅拥有防止他人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权利,而且也负有防止因标示其商标而损害他人利益的义务。商标所有人具有比社会公众更多关注其商标使用情况的法定义务,为此在商标所有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被控产品及其标识是他人假冒其名义生产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商标所有人能在包括被控侵权产品在内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活动中享有最终利益,也应对其商标使用的后果负责。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应当推定被诉侵权产品外包装上所标示商标的所有人B公司是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者。

商标侵权解决办法

商标侵权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一、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商标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在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4、收邀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发罚款,并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

2、检查与侵犯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阅;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4、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业务资料。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具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业务熟悉,处理程序简便,结案较快,因而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之处是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如对工商行政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诉讼解决方式

管辖。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更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人民法院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收邀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板等;

2、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信誉,如责令被侵权人在报刊杂志上登载道歉声明等,以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

3、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另外,被侵权人因调查、取证、聘请诉讼 *** 人或非诉讼 *** 人所花的费用,侵权人也应予以赔偿;

4、除上述主要办法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等措施。

五、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解决适用民事诉讼程序。

1、起诉

商标被侵权人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发动诉讼。商标被侵权人起诉必须注意:

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壮,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商标侵权人,有具体的起诉请求,如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请求一定数额的赔偿,有事实和理由,即起诉时应附送注册商标有关证明文件以及证明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等;

起诉要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理,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最有利于已方的法院起诉;起诉要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效期提出,即自商标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标专有权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之内提出起诉。

另外,商标侵犯案件较为复杂,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 *** 人参加诉讼。选择商标 *** 机构的人员或精通商标法的律师为诉讼 *** 人,对于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2、审理

人民法院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应当立案受理,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人民法院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即是否构成侵权和应否予以赔偿及决定赔偿额等作出判决。

3、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商标侵权诉讼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依法正确地采取保全措施对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因此,财产保全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经常被使用的。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厉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者作出判决前,根据厉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包括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定情形。

4、执行

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判决胜诉的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根据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决定,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欺瞒又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发现处理无决定确有错误的,经院长批准,不予执行并通知行政机关;如无错误,即强制执行,由当事人交付罚款。如当事人不自动交付罚款,人民法院可发出通知书,从银行强行划拨,或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对于商标侵权的赔偿费也可以强制执行。

商标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一是,有商标法所列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是,对于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

四是,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天津中院管辖的欠款案件有哪些

之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南开区人民法院、河北区人民法院、红桥区人民法院、西青区人民法院、北辰区人民法院、宝坻区人民法院、武清区人民法院、静海县人民法院、蓟县人民法院。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辖区包括河东区、河西区、东丽区、津南区、大港区、塘沽区、汉沽区、开发区、保税区、宁河县和河北省涉县天津铁厂。滨海新区全部座落在二中院审判辖区之内。审判辖区总面积约为4354平方公里,总人口约为440万人。

一、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商标权纠纷案件?

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其他商标纠纷案件。

二、商标权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如何规定?

1、天津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之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台案件;

 2)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2、天津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下列之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3、天津市之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之一审商标权纠纷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更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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