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又陷商标纠纷(华为又陷商标纠纷了吗)

5A商标网 2022-11-27 1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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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再现困境,鸿蒙商标申请再次驳回,竟然已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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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华为的鸿蒙系统要翻车了?

华为鸿蒙系统预计6月要替换所有安卓系统,现在却要面临翻车的现象,是不是真的呢?

鸿蒙商标

据了解,5月1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门宣布,华为于19年5月申请的华为鸿蒙系统纯文字商标38307327判决书公开,该商标已存在相似商标,容易产生消费者的混淆,所以决定驳回华为一切诉讼请求!

这一消息对华为的现状极为不利。众所周知,华为的T50pro目前正处于内测阶段,而该系统将取代Android的鸿蒙。可以说即将上市,这是华为逆转战局的一个方面。现在,商标被拒无疑是华为的噩梦!

那么混淆的商标是什么?

华为早在19年5月提交的商标申请其实近10年前就已经被注册了,一个是10年的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倒没关系,因为这是一家做化妆品类的公司,另一个就是11年9月河北鸿蒙广告发展有限公司,这是一家做和华为基本相同的电子软件类别的公司,都属42类,重复就重复在这了,那华为肯定不服啊,往下看!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0年5月份驳回华为商标申请之后,不服气的华为3个月以后一怒之下就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法庭,其要求呢就是撤回对华为鸿蒙商标的驳回判决书,并且予以通过,但是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顺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并没有使用其他非法手段进行审批,人家是根据正常审批流程走的,显然是华为输了这场官司!

针对这一事件,不少网友已经开始表示,华为并不构成抢注。原因是华为鸿蒙研发始于2016年,19年才开始申请商标。两家公司都比研发时间早5年,也比华为自己申请早9年,因此,华为并不构成抢注。当然,也有网友表示,这构成了抢注。显然,这些言论得到了证实,是非也已得到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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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陷商标争夺战,究竟是怎么回事?

主要是华为和合作公司交流的时候,把自己产品的名称提前透露了,结果在自己申请商标的前一个月,合作方先行申请了商标,现在华为正在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驳回对方的商标注册。事情的发展是从2017年开始的,2017年华为发布了HiAI生态平台,该平台主要为用户提供人工智能技术,目前已经有四千多家合作厂商加入,平台的日活跃用户达到了1亿人次,其商业前景十分可观。但就在华为申请HiAI商标时,发现一个月前,该商标已经被注册了,所以华为无法拥有这个HiAI的商标。

而注册该商标的公司还是华为的合作公司叫做亮风台,这家公司提前申请了HiAI第9类商标,并成功获得了商标权。在后来华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在2017年期间,这家公司曾多次来华为参与合作,双方员工彼此进行了大量的邮件沟通,在2018年的华为终端开发者大会上,这家公司还获得了华为颁发的“合作共赢奖”,但让华为没有想到的是这家合作公司一转脸就提前申请自己公司的商标。

随后该公司也解释,这次申请商标注册并不是恶意的,因为自己也是人工智能行业的企业,所以想将HiAI这个词申请为自己的商标,由于这个词具有一定程度的正面意义,所以与同行雷同是完全有可能的。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保留了该公司3D眼镜、头戴式虚拟现实装置等行业的HiAI商标使用权,其他行业则被取消其商标权。

而华为公司并不接受这个裁定,再次上诉,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亮风台HiAI商标使用权的保留,与华为公司业务发生高度重合,可能会影响到华为的品牌,所以希望完全取消亮风台关于此商标的使用权。目前诉讼刚刚开始,还没有判决,不过专家表示,完全拿回这个商标可能比较困难,华为可能只能拿到一部分行业的使用权。

华为陷商标争夺战,亮风台抢先注册AI商标,是否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所谓不正当竞争,就是经营者和市场参与者采用违反公平原则、诚信等手段去争取自己一份利益。在争取过程当中,会损害他人竞争优势,给消费者和其他盈利者带来巨大损失。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行为。最近,名企华为商标被亮风台抢,亮风台被疑“不正当竞争”,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事情经过

如果大家对华为企业比较了解的话,应该对HiAI商标非常了解吧?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新一条判决书显示,华为在申请此商标时无效,一审判决无效。看起来这是一场商标战,实际就是一场时间战,为什么这么说呢?上海亮凤台之所以成功最关键赢在时间上。亮风台2017年9月25号提交了HiAI第9类商标注册申请,2018年9月14号获得注册公告,有了此商标权的实际拥有权。华为是在2017年10月10号申请此商标运用,在2008年7月的时候被驳回。所以,华为在申请商标这一块比合伙人亮风台整整晚了46天,就这46天使得亮风台在赢面上占了很大的优势。那亮风台这种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不正当竞争呢?

二、不正当竞争评判标准

因为主体已经非常确定了,就是两个企业竞争行为,所以在主体这一个判断决策上,我们就不再看了,最关键是看这件事情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一般是说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在市场上进行有意识争夺消费者或者展开竞技的行径。但是,这个不正当就要根据主观判断了。一般来说主要是不正当行为,经营者必然是有主观错误,但是受害者想要去证明对方是“故意”就比较困难。

所以其说是对方不正当竞争,倒不如去反思一下自己。对于一个品牌来说,商标是最重要的,商标注册权一定是越早越好,一定要及时的掌握在自己手里。像华为这般企业,谁不想分一杯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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